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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中院“导师制”提升青年法官司法能力
发布时间:2014-05-14 10:34:27


    本网讯(杨克伟 李志强)  为提升青年法官司法能力,帮助青年法官健康成长,近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青年干警导师制实施办法》,全面提升青年法官司法能力。该院通过资深法官与青年法官结对“传、帮、带”的方式,着力解决青年法官在裁判思维、实践经验和群众工作方面的不足,全面提升青年法官的审判思维、庭审驾驭、法律适用、裁判文书制作等能力。

    严格导师资质标准。为确保导师质量和帮扶效果,院党组对导师资质作出严格限制,明确规定导师必须是品质优秀、业务精湛、经验丰富、能教会导的资深法官,并通过征求意见、部门推荐、政治部审核等程序,党组研究决定后方能确定为培养导师。

    周密制定培养计划。培养导师与部门领导共同研究探讨,结合工作实际和干警特点,为帮带对象量身定制培养计划,确立培养的方向、目标和措施,安排培养的具体内容、方式方法和完成时限及达到的效果。每名青年干警根据培养计划填写《导师制培养任务书》,并报政治部审批。

    健全良好培养制度。培养导师每周与青年干警进行一次交心谈心,掌握思想动态,做好心理疏导,传授工作经验和社会经验。每月至少一次辅导讲评,释疑解惑,总结点评,指出问题,明确改进方向。每季度组织一次青年干警和导师交流座谈会,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互相交流学习,取长补短,开阔视野。

    明确培养考核标准。政治部为被培养人建立培养档案,并不定期进行跟踪检查,记录培养情况,每半年对培养工作进行一次考核,对达不到考核标准、不服从培养导师安排、培养效果不明显的青年干警,将考核结果纳入法官业绩档案,视情况延长或推迟初任法官资格评定。

    焦作中院首次选拔了20名导师,确定了20名培养对象结成了“一对一”帮扶导学关系,薪火相传,更好地发挥老同志的传、帮、带作用,帮助年青干警快速成长,极大推进了法院人才梯队建设和司法能力建设。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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