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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豫法阳光”看司法公开
作者:李政 发布时间:2014-05-21 13:51:33
当今我国已步入网络时代。网络时代给司法公开提出了新的挑战,也带来了新的机遇。如何顺应网络时代的客观需要,进一步推进和深化司法公开,是新时期人民法院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尤其是河南省高院“豫法阳光”微博的开通,不仅为中国政务公开开创了先河,更为司法公开树立了先进的模板,成为了沟通民众的一缕温暖的阳光。 2011年7月7日,河南省高院首次在腾讯开通政务微博,随后又陆续开通了“豫法阳光”人民微博和“豫法阳光”新浪微博。并通过“网民建言”和“私信”两个窗口广泛收集民意。凡是涉及案件问题、法律咨询、法律建议等,网友均可在网上调解室发帖。工作人员整理相关意见后,将由有关职能部门、专业人员集中进行回复。 河南省高院的积极探索正是目前政法系统司法公开所欠缺的,虽然很多地区都已经开展“公众开放日”“领导接访日”“网络舆情回复”等措施,可真正在实践中取得的反响却很有限,这很大的原因就是因为民意的沟通不够,民众的参与度不够,回复的力度不够造成民众的不买账。 2011年9月15日,“豫法阳光”调解室正式开通。调解室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教授、资深法官与网民在线交流。213位专家和法官的资料被收入“豫法阳光”调解室的专家库。“豫法阳光”先后组织了17次调解室活动,解决各类问题553件。法官、律师、人大代表积极参与其中,内容涵盖立案、刑事、民事和执行调解。 腾讯微博草根阶层博主多,新浪微博精英人物汇集多,而人民微博政界人物关注多。不同的微博,有不同受众,这是法院扩大宣传、引导舆论所需要的。 一、网络时代:新兴媒体的非凡魅力。 互联网的出现,颠覆了传统的信息传播方式,实现了信息传播技术的革命,宣告了网络时代的到来。其主要特征: 一是网络“自媒体”强势崛起。网络打破了传统媒体所受的时间、版面等种种限制,改变了信息垄断的局面,具有自由、平等、虚拟、即时、互动等特性。网民可随时在线自由发表个人意见、互动传播交流信息。民众不再仅仅是传播的接受者,也是信息的制造者、传播者、评论者。任何一条新闻、一个事件,只要引起网民的关注,立刻即能形成一传千里、一呼百应的局面,在很短的时间内即可传遍整个网络世界,其传播速度之快、范围之广、内容之多、影响之大,远非传统媒体所能比拟。 二是网络舆论影响日益增强。网络相比传统媒体的独特优势,使之迅速受到民众的喜爱,随着互联网发展的“狂飙”,不知什么时候因某一事件就会形成网络的“闹市区”,网络已经成为人民群众反映问题、表达意见、畅述心声的重要方式,成为党和政府了解民情民意的重要途径,其影响力越来越大,不容忽视。 三是网络问政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种重要方式。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的统计显示,截至2011年年底,我国互联网用户已超过5个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了36.2%,预计2015年将达到7.5亿人,届时将有一半以上的中国公民成为网民。正是有了如此庞大的网民规模,才催生了一种新型的民主形式――网络问政。近年来,网民通过网络问政议政的热情持续高涨,对于国家许多重要政策、公共事务重大决策以及社会热点的解决走向等,都产生了直接影响,增强了各级党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工作的公开透明度。网络问政实质上已经成为一个强有力的助推器,有力地促进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深入发展。 二、网络时代的司法公开:挑战和机遇 网络时代,通过网络公开实现审判过程的公开透明,不仅是实现司法公正和司法民主的客观要求,也是网络时代背景下人民群众参与司法、了解司法、监督司法的新需要。适应新需求,改变旧理念,司法公开面临着一系列新的课题。 一是网民对司法活动,特别是重大案件的审判活动更加关注,要求人民法院更加积极主动地司法公开。网络给人们提供了一个关注司法、维护权利的崭新平台,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日益增强,参与司法、了解司法的愿望日益迫切,对司法活动更加关注。司法活动中存在的任何问题,既捂不住,也盖不住,往往被网民以各种方式揭露或披露出来。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始终把司法公开作为一种自觉的行动,主动开展司法公开,不断加大公开力度,创新公开举措,拓宽公开渠道,决不能遮遮掩掩,更不能将公开视为“洪水猛兽”,持排斥抵制心理。对司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也必须实事求是,有错必究,勇于担当,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维护司法权威。 二是网民对司法进行监督的能力更加强大,要求人民法院更加全面彻底地司法公开。网民在现实生活中散布在各个行业、各个领域,其中不乏各行各业的专家、行家,无论对于事件的发现能力,还是对于事件主体错误的揭露能力都十分敏锐。司法活动中任何错误或问题都会被网民敏锐地发现和识别,从而形成对司法活动的强大监督能力。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更加扎实做好案件审理工作,以高质量的审判工作面对公众;更加全面彻底地司法公开,不能心存侥幸,或者置之不理;更加积极地回应网民关切,消除网民的种种猜测、质疑、误解和偏见,以提高司法的公信力。 三是网络舆论对司法决策和个案处理的影响力日益增强,要求人民法院更加积极稳妥地吸收和应对。网络具有强大的舆论聚集、扩散和放大功能,在短时间内就可集中反映网民对某一问题的意见或观点,应该说这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民意,对此决不能视而不见、听而不闻。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网络舆论,在作出司法决策之前,广泛征集网民意见,以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在作出司法决策之后,正确应对网络舆论,积极回应网民质疑,引导网络舆论走向。对情绪型、宣泄性网络舆论要坦然面对,正确引导;对于受各种因素影响而产生的错误舆论也要客观分析,理性对待,防止其对司法工作造成负面的冲击和影响。 网络时代给司法公开带来的不仅仅是挑战,更是难得的机遇:一是突破了传统司法公开的物理空间限制,拓宽了司法公开的展示空间;二是突破了传统司法公开的时间限制,扩大了司法公开的延续时间;三是突破了传统公开手段的容量限制,丰富了传统司法公开的内容。借助网络这一平台,不仅可以公开有关司法工作的文字、图像和声音信息,还可以使相关信息动态甚至互动式呈现,极大丰富了司法公开的内容。 三、网络公开:助推司法公开的新引擎 当前,一些法院对于网络时代带来的机遇和挑战认识不足,不愿公开,不敢公开,不会公开,这种状况已经难以适应网络时代的特点和要求。面对网络时代的挑战和机遇,应当与时俱进,顺势而为,不断创新,充分利用好网络平台,让网络公开成为助推司法公开的新引擎,进一步促进司法公开的深入发展。 更新网络公开的理念和认识。应逐步深化对网络公开的认识,克服惧怕心理,消除抵触情绪,改变漠视心态,不必视网络为“洪水猛兽”,更不可轻视、忽视网络舆论。应当紧随时代发展的脚步,以积极的心态重视网络舆论,逐步建立完善网络公开机制,充分发挥互联网传播速度快、范围广、信息交流自由快捷、影响力大的优势,进一步加大司法公开的力度,使司法公开在网络时代获得新的更强劲的生命力。 拓宽网络公开的广度和深度。遵循“能公开尽公开”的原则,通过网络载体向社会及时发布法院工作方方面面的信息,如借助网络平台向社会公开法院的重要工作会议、重要活动部署,公布规范性文件、审判指导意见、重要研究成果,公开重大案件审判过程、裁判结果等,最大范围地接受广大网民的监督,真正实现“阳光司法”。 创新网络公开的新载体。一是创设“院长信箱”。“院长信箱”是法院院长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和集思广益的重要渠道,给院长提供了一个发现问题、处理问题、解决问题的新平台。“院长信箱” 的开通,使得网民可以通过这个渠道及时向各级法院院长反映问题、提出建议,甚至可以举报违法违纪的法官,有利于畅通网民的沟通表达渠道,缓解当前的涉诉信访压力,变“堵门止访”为“网上信访”。二是开通“法院微博”。微博是新兴的网络交流平台,具有更方便、更及时、更快捷的特点。“法院微博” 的开通,有助于搭建与网民交流的新平台,畅通与网民沟通的渠道,拉近与网民之间的距离,随时通过网民的监督来改进司法工作。三是设置交流互动专栏。交流互动专栏的设置,改变了目前民意沟通的封闭或者半封闭状态,给网民提供一个能够发表意见和建议,能够知道进度、得到回复的机制,使民意沟通工作更加公开化、制度化、规范化。 加强网络公开工作的管理。成立网络管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及时了解网民意见,掌握网络舆论的最新动向。网络管理机构经常审查并及时更新网络公开的内容,及时向社会发布最新信息。建立网络动态监控机制和网络舆论应对机制,正确引导网络舆论健康有序发展,妥善处理网络公开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对网民意见及时作出回应。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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