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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因琐事持剪刀捅伤妻子获谅解难逃刑责
发布时间:2014-06-04 09:41:00
本网讯(胡剑武) 夫妻生活发生口角实属平常,本应互谅互让的解决小矛盾,但本案中被告人唐璐因琐事与妻子发生争吵,居然持剪刀将妻子的颈部、耳部、颜面多处刺伤。2014年5月30日,江西省铅山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唐璐故意伤害案一审宣判,判决被告人黄大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12月24日中午12时许,被告人唐璐在家因做饭等琐事与妻子平育红发生争吵。在妻子欲离开家下楼的时候,被告人唐璐抄起放在客厅茶几上的剪刀,对着妻子乱刺。最终将妻子的颈部、耳部、颜面等多处刺伤。经铅山县鹅湖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平育红伤情为轻伤一级。 案发后,被告人唐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法院说服教育,被告人唐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向妻子道歉,平育红也对唐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唐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唐璐在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本案系夫妻琐事引起,且被告人唐璐的行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决定对被告人唐璐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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