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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妇发财心切制售病死猪肉赚黑心钱领刑受罚
发布时间:2014-05-30 13:23:46


    本网讯(兰珊)  农村老妪发财心切,竟打起制售病死猪肉制品牟取暴利的坏主意,结果干了不到一个月便被警方查获,被提起公诉后一周内便被判刑。近日,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一审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被告人罗夫玲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已缴纳2万元,剩余罚金限期缴纳);没收已扣押病死猪耳、猪蹄1200斤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这是该院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从重从快审判、持续保持严厉打击高压态势的又一生动体现。

    法院经审理查明,1965年8月出生的罗夫玲系该县某村农妇,小学文化。为谋取不义之财快速致富,她竟然想出加工劣质食品销售赚黑心钱的歪主意。据检察机关指控,自2013年10月以来,被告人罗夫玲从他人手中收购病死猪耳、猪蹄,在其家中加工后,销售给肉贩子刘某、张某(该二人均另案处理),干了不到1个月,销售金额便累计高达16516.8元。正当她沉浸在来钱快的黑心勾当中沾沾自喜时,最终于当年11月1日17时许,被临沭警方在其家中将正在加工生产病死猪肉的罗夫玲抓获归案,并当场查扣病死猪耳、猪蹄共计1200斤。

    今年5月4日,检察机关将本案提起公诉。临沭法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快速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夫玲生产、销售病死猪制品,食用后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鉴于被告人系初犯,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行为,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积极缴纳罚金,均可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 5月12日,临沭法院在这受理该案一周后便从重从快地依法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并宣判。上诉期过后,罗夫玲未提出上诉,该案判决结果业已生效。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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