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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强奸罪领刑获释后奸淫留守女工再入狱
发布时间:2014-05-30 11:01:24
本网讯(黄美干 莫崇耀) 广西南丹一男子曾因犯强奸罪被判过刑,但其出狱后色心不改,将一名独自留守工地的女工奸淫,再次领刑入牢房。日前,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了该案,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谭新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 2006年4月26日1时许,被告人谭新酒后到南丹县大厂镇铜坑大树脚窿口附近闲逛,当其看见女子席某某独自一人在压风机房内值班时便产生奸淫席某某的念头。在席某某睡着后,被告人谭新便窜至压风机房内的床边伸手摸弄席某某,席某某被惊醒后极力反抗并往门外跑,谭新强行把席某某从拖回房内,在席某某挣脱跑出房外时,被告人又追出把席某某抓住,并将席某某拖到附近的一间职工简易房内强行对席某某进行奸淫,奸淫得逞后,逃离现场。 经医院诊断,席某某四肢多处被抓伤,左踝关节被扭伤。被告人谭新于2013年12月17日被河池市公安局河北派出所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谭新主观上有强行奸淫妇女的故意,客观上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实施了强行奸淫妇女的行为,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刑满释放未满五年又犯应判处有期徒刑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法院综合全案后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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