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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青年网络引诱幼女发生性关系被判强奸罪
发布时间:2014-05-14 14:32:26


    本网讯(严如国)  内地来疆务工人员张乾自QQ上聊了一个女朋友后,心中还暗自欣喜自己中了桃花运了,当他得知自己的女友小丽(不满十四周岁化名)与父母因学习赌气后,主动约小丽到阿瓦提县来散心,在该县丰收三场的出租屋内,在未强迫女友的前提下与之发生性关系。5月8日,新疆阿瓦提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张乾有期徒刑五年。

    经阿瓦提县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8月份,被告人张乾通过互联网QQ聊天与小丽认识,经多次网络聊天后,两人逐渐发展为“男女朋友”。2013年10初,小丽与自己的父母因学习问题发生争执,小丽将争执的事情也通过互联网QQ聊天告知了自己的“男朋友”张乾。得知“女友”与家人赌气,2013年10月7日,被告人张乾通过互联网QQ聊天把女友“小丽”约到阿克苏双龙宾馆见面。

    当日下午十五时,被告人张乾邀请“女友”小丽到阿瓦提县自己打工的地方去游玩,当晚两人来到了被告人张乾位于阿瓦提县丰收三场七连的出租房,并与小丽发生一次性关系。之后三天内,被告人张乾又带小丽到丰收三场场部,并在其租住的出租屋内发生三次性关系。

    阿瓦提县法院认为,被告人张乾引诱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与自己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严重侵害他人的身心健康,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构成强奸罪,应予以严惩。但鉴于被告人张乾系初犯,且认罪态度较好,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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