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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男子伪造印章借款致公司成被告领刑半年
发布时间:2014-05-28 16:14:07
本网讯(黄戌娟 卢为明) 湘潭县男子何国林伪造一家公司印章,利用印章跟他人借款40万,又未予以归还,结果导致该公司被对方起诉。近日,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对何国林犯伪造公司印章罪作出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 据了解,2010年1月31日,何国林以30元的价格在湘潭市雨湖区一私人雕刻店伪造了一枚“湖南某某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印章,并以该公司的名义向冯某某出具了一张借款40万元的借条,在借条上加盖了伪造的公司印章,致使该公司于2013年9月被冯某某向法院起诉,冻结了该公司的财产。 2013年11月14日,经鉴定,借条上的印章系伪造的湖南某某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印章。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何国林擅自伪造公司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何国林在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因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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