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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开网店向男友借钱分手后不还被起诉
发布时间:2014-05-22 15:17:52
本网讯(陈福文) 女友开网店急需资金向男朋友借钱,分手后却拒不归还。2014年5月22日上午,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判决被告吴梅花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刘彪东借款16500元。 2013年3月2日,吴梅花以开网店急需资金为由向男友刘彪东借款16500元,刘彪东答应后便于当日到九江银行安福支行将16500元存入户名为吴梅花的账号。入账前,刘彪东打电话告知吴梅花即将打款,吴梅花承诺过几天就归还。入账后,刘彪东给吴梅花打电话确认,吴梅花表示手机短信有提醒,知道钱已到位。2014年2月,吴梅花与刘彪东分手,刘彪东便要求吴梅花归还恋爱期间的借款16500元,吴梅花以种种理由拒不偿还。2014年4月9日,刘彪东一纸诉状将前女友吴梅花告上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吴梅花以开网店急需资金为由向原告刘彪东借款16500元,有九江银行活期储蓄存款无折(卡)续存凭条和录音证实,据此,原、被告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依法可以确认。因此,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借款1650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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