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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以“老伴权”起诉要求乡下老伴回城居住
发布时间:2014-05-27 10:16:41
本网讯(王雷) 2014年5月26日,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65岁的原告刘胜与62岁的黄英在法庭的调解下和好,两人携手共度夕阳红。 1976年上半年,在某单位上班的刘胜经人介绍与同乡同村的黄英认识,后两人于1977年结婚,双方没有举行结婚仪式也没有办理结婚证。刘胜与黄英生育了两个女儿,现已成年并成家。婚后因工作需要刘胜在县城上班,黄英在家抚养小孩,两人风风雨雨走到了2009年。2009年原告刘胜退休,刘胜退休后便与黄英商量,要求黄英到县城一起生活,黄英却坚持乡下空气好生活惯了要求刘胜回乡下一起生活。两人意见不一致为此发生矛盾,在外地打工的女儿女婿多次劝说无效,刘胜便一个人回县城居住,黄英则在乡下老家居住。两位花甲老人从2013年起开始分居。刘胜在县城一个人生活缺少了老伴的照料,生活质量下降,刘胜拉不下脸面回乡下老家,便一纸诉状以“老伴权”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黄英回县城与其一起居住。 法院受理后,因为第一次碰到该类案件,承办法官本着调解为主的原则,通知两位花甲老人到法庭调解,同时通知了老人的女儿女婿一起到庭参与调解。2014年5月26日下午,刘胜从县城赶到法庭,黄英则从乡下来到法庭,几个月没有见面的两位老人看到对方都倔强的没有主动和对方说话,案件的调解一开始就好像陷入了困境。法官叫上老人的两个女儿,要求两个女儿分别和自己的父母分开做工作,而法官也适时的分开和两位老人做思想工作。在大家调解的努力下,要强的刘胜和黄英终于达成调解,刘胜和黄英从调解之日起两人一起在县城居住3个月,然后一起回乡下居住3个月,以此类推。遇到其他情况,两人一起商量居住事宜。 花甲老人以老来有伴的“老伴权”起诉到法院的案件,在法官和老人家属的共同调解下,最终欢笑和解。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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