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刘相芬) 近年来,由于案件数量不断增多和法官人数递减双层因素,导致法院案多人少现象较为严重,且大部分案件为农村土地、婚约财产等乡土纠纷。很多民众对法律了解不深,当其权利受到侵害欲维权时,手续、程序、法律条文像一堵高墙横在法官与民众之间。
为此,黑龙江萝北法院用人民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的方式,变“被动司法”为“能动司法”。近日,该院选派16名干警下乡,担任“乡村法官”,将司法的触角延伸到最基层,为了让“乡村法官”长期扎根农村,该院把这项制度纳入法院的日常管理中。将驻村法官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制定乡村法官联络牌、所驻行政村基本情况调查表、工作台账和工作日志,通过随机抽查、座谈会、上报工作总结等方式接受严格考核,确保乡村法官工作不走过场。
“乡村法官”实施近两年,电话解答群众咨询120条次,深入田间地头,化解纠纷205起,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34件,协调帮扶、灾后重建资金20余万元,消除了推行初期“不务正业、花架子、不长远”等不看好的声音。“乡村法官”落户百姓家,拉近了法院和群众的距离,方便村民诉讼,体现了司法为民的工作作风;群众法律意识增强了,学会使用法律武器来解决纠纷,促进了社会的进步;矛盾化解在基层,提高解决乡土纠纷的针对性和灵活性,使很多纠纷解决在萌芽阶段。法官进村,受累的是法院,受益的是社会,辛苦的是干警,服务的是百姓,既促进了和谐,也服务了大局,今后将持续开展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