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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牵线搭桥促成赃车买卖被判缓刑罚2万元
发布时间:2014-05-26 15:56:41


    本网讯(曹细华)  一男子明知是盗窃所得赃车却还积极帮忙介绍购买,殊不知等待他的将是法律惩罚。近日,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郭德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08年10月16日,钟水乡马托村人郭加金(已判刑)等人将盗窃来的一台五菱之光面包车,经被告人郭德成介绍以10 000元的价格卖给邓光华(身份不明)。为交易成功,被告人郭德成将该车开到了嘉禾县信达加油站附近路段将车交给邓光华叫来接车的李被生(已判刑),并将收到的10 000元的购车款中的8 000元交给郭加金等人,被告人得2 000元。

    经查,该车系2008年10月16日嘉禾县城关镇居民李飞被盗的车辆,经嘉禾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该车价值40 100元。

    该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德成明知是没有合法来历的车辆而介绍并促成买卖,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发后,被告人郭德成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认罪态度,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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