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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入室行窃惊醒主人 积极退赃获轻判
发布时间:2014-05-23 14:43:41


    本网讯(毛亚丙)  一男子入室行窃惊醒主人,罪行暴露。近日,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0年9月30日23时许,被告人钟秀峰窜到富川瑶族自治县莲山镇洋狮村,潜入钟某某家,将被害人钟某某放在裤子内的现金人民币1680元盗走,随后被惊醒的钟某某发现而逃跑。2013年2月,被告人钟秀峰将所盗的人民币1680元退还被害人钟某某。2014年2月5日,被告人钟秀峰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钟秀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入户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己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钟秀峰当庭认罪,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钟秀峰将所盗的人民币1680元主动退还被害人钟某某,没有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钟秀峰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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