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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法院少年法庭审结首起未成年刑事案件
发布时间:2014-05-26 14:24:26


    本网讯(齐秋瑾)  “谢谢法官给了我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今后我一定要洗心革面、改过自新……”5月23日上午,当江西省上饶县人民法院少年法庭依法对未成年被告人小志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时,小志感激地说道。这是该院少年法庭自成立以来审结的第一起未成年刑事案件。

    2014年1月2日22时许,小志(化名,未满十八周岁)、小高(化名,未满十六周岁,另案处理)等四人在上饶县信美路口见有人玩博彩游戏,小高一时兴起参与其中,后小高因赌资问题与庄家郑某发生口角。出于哥们义气,小志等人帮助小高殴打郑某,情急之下小志掏出随身携带的砍刀将郑某砍伤,经鉴定,郑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归案后,小志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据了解,该院少年法庭为更好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小志,为小志指定了辩护人,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在庭前邀请心理咨询师前往看守所为小志做心理辅导,了解其性格特点和心理动态,还委托县司法局前往小志居住的村委会作社会评估调查,掌握其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庭审中,承办法官还对小志进行法制教育,鼓励其树立信心、报答父母、报效社会。鉴于小志系未成年人、初犯、偶犯、当庭认罪,且已赔偿被害人郑某的经济损失,该院依法对其适用缓刑。



责任编辑: 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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