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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邵法院:柔性司法挽救失足少年
发布时间:2013-11-27 14:48:48
本网讯(刘繁荣) “法官阿姨,您放心,我一定会牢记您的帮助与教诲,改过自新,以后再也不会做违法犯罪的事……”日前,新邵县少年刑事被告人陈某在庭审结束时听完主审女法官李咏梅一番教诲的话语后,泪水溢出了眼眶。这是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又一起以和解的方式解决了涉少刑事案件中附带民事诉讼纠纷、使少年被告人依法被判处缓刑的刑事案件。 据悉,新邵县法院今年以和解的方式解决了4起这样的涉少刑事案件,全年审理的12起涉少刑事案件无一上诉、发改和信访发生,既做到了案结事了,又使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得到了彰显。 该院安排了一位即有丰富刑事审判经验,又有细心、有耐心、有爱心的女法官担任少年法庭庭长,并从妇联、团委、教育、乡镇选择多名阅历丰富、热心少年审判工作的陪审员参加审理,充分运用情感教育法,感化未成年被告人,使他们真诚认罪、悔罪;把“恢复性”司法原则引进到少年法庭审判上来,对于那些主观恶性不大的涉少案件,运用情理化结合的手段,帮助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和对社会、他人造成的危害,并以真实悔过、悔悟、自愿赔偿被害人物质和精神损害等积极行为,争取社会接纳与被害人的谅解、宽恕;柔性司法,保障少年犯学习的权利,与当地教育部门协调,要求学校对被采取司法强制措施的在校学生,在法院判决前不得取消其学籍,取保候审期间不得责令停课,犯罪不被起诉或被叛处非监禁刑的,学校不得取消其学籍。 该院积极与社区矫正机构管理对接,对少年犯推行分类、分段管理,建立每月走访、重大节日必访制度,共同落实帮教措施,力争刑满释放少年“出来有人接,回去有人管,就业有扶,困难有人助”;主动邀请团委、妇联、乡镇基层组织与心理咨询师参与调解,加强涉少案件审理的人文关怀与心理疏导,既促进问题的解决,又帮助少年犯塑造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 另外,该院少年法庭审判人员还经常同乡镇政府和人大联系,针对个别乡镇留守儿童较多的情况,专门组织综治办、教育中心校、当地学校师生等召开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法制教育大会,与社会各界共同关注青少年成长,承担起预防、挽救未成年罪犯的社会责任,重塑他们人生明天的希望。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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