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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思悔改又行窃 男子盗窃手机当场被抓获刑
发布时间:2014-05-22 11:16:38


    本网讯(刘万春 易义东)  俗话说“浪子回头金不换”,人犯了错不怕,知错能改就好,怕就怕执迷不悟,屡教不改,一错再错,最终毁了自己。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谌维平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4年3月1日16时许,被告人谌维平来至宜春城区意图扒窃,当其行至东风大街加贝超市侧门口时,趁失主涂某(下称失主)不备,徒手将失主放于上衣右边口袋内的一部中兴U793手机盗走,刚得手即被反扒民警抓获。案发后,该手机已被扣押并发还失主,经鉴定,该手机价值人民币313元。

    此前,被告人谌维平因犯盗窃罪于1992年2月18日被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因犯盗窃罪于2013年5月22日被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313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谌维平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属未遂,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谌维平有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谌维平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谌维平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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