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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M广告“匠心独具”一期两头版被判违约
发布时间:2014-05-22 13:27:52


    本网讯(谭冰 郭洋洋)  一期DM广告有几个头版?众所周知,头版广告就是指广告刊物的首页,而贵港市一广告公司“匠心独具”,以头版、底版180°旋转对称的设计方式,将一期DM广告创造出两个头版,让受众群体不管从哪个方向翻看均能看到“头版”,达到头版发行量一期变两期的目的。

    近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贵港市三联营销广告有限公司(反诉被告,下称“三联广告”)诉广西贵港市江南嘉宴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反诉原告,下称“江南嘉宴”)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并依法判决:江南嘉宴向三联广告支付广告费52500元;三联公司向江南嘉宴支付赔偿违约金23333.33元。

    2013年5月21日,原告三联广告与被告江南嘉宴签订了《<三联DM广告>广告发布合同》,约定由江南家宴委托三联广告于2013年6月至2014年10月期间在《贵港三联DM广告》上发布70期头版“江南嘉宴”广告,广告费用每期2500元,合计175000元,自签订合同起2个工作日内付清广告费总额的30%(52500元);刊登完35期后2个工作日内付清广告费总额的30%(52500元);刊登完70期后2个工作日内付清广告费总额的40%(70000元);江南嘉宴必须按时支付广告款项,如有违约,按照广告总额的40%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江南嘉宴按约向三联广告支付了首期广告费52500元。三联广告自2013年6月11日起至2013年12月28日止为江南嘉宴发布了餐饮广告36期,江南家宴未按约定支付第二期广告费52500元。三联广告发布的36期广告中,江南家宴认可的头版广告的有14期,其余22期广告,头版、底版为180°旋转对称设计,每一版均标有 “三联DM广告、登记证号:桂工商固印广登字(20XX)第XXX号”。

    法院经审理认为,《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应当在每期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首页顶部位置标明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名称、广告经营者名称和地址、登记证号、期数、发布时间、统一标志“DM”。 根据该规定,“首页”应当只有一页,故头版广告应该具有唯一性,三联广告发布的广告虽然未标明页码,但其头版、底版180°旋转对称设计的方式,致使受众群体无法判断那一版为头版广告,实际变成了两版头版广告,削弱了江南嘉宴的广告投放效果,三联公司没有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合同,已经构成违约,虽未达根本性违约致合同解除,但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高,法院予以酌情调整,按照违约期数与全部发行期数的比例计算相应的违约金数额。而三联广告未构成根本性违约,因此江南家宴要求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因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广告公司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是经商者的最终目的,本无可厚非,但是作为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合同,合法经营,正当谋利。本案中,三联广告固然“聪明”,偷换头版广告的概念,以“别具匠心”的设计应付广告发布方,达到一期广告收两份头版广告费的目的,但其偷鸡不成蚀把米,最终还是被法官的慧眼识破,承担了支付违约金的后果。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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