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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爱民之心 为利民之事
——常德市鼎城区法院道路法庭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纪实 作者:付勋艳 发布时间:2014-05-19 10:03:13
一场场交通事故让许多健康人智力减退、肢体残疾甚至生命垂危,让许多幸福的家庭支离破碎……失去健康、失去亲人,这是交通事故受害方的切肤之痛!如何帮助交通事故受害方走出痛苦的梦魇,确保其合法权益的实现呢?成立于1997年3月的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道路法庭,驻扎在区交通警察大队已整整17年,这栋普通三层小楼的四位法官、两名书记员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上下求索,他们怀着朴素的爱民之心,甘为平淡的利民之事,把党的群众路线真正落到了实处。 与时间赛跑才是真赢家 众所周知,道路法庭案件的当事人都是等着钱救命的人,“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放在这里一点也不为过。道路法庭的法官们为了案件快审快结,做起了“与时间赛跑的人”。 该庭首先是加强立案引导,指导当事人办好立案手续。当事人咨询办理立案手续时,庭长亲自接待,耐心引导当事人确定好诉讼主体,提醒当事人及时收集证据和有效举证,以节省诉讼时间。对于由交警和其他部门保管,当事人不易收集到的证据,法官们主动协调,帮助当事人获取证据。对于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法庭积极汇报,联系法律援助部门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并争取给当事人办好诉讼费减免缓手续,避免无钱打“官司”而浪费时间。法庭成立年来,为当事人减免缓诉讼费50多万元,为200多位当事人申请到了法律援助。 其次是加强与保险公司联络,促使快速理赔。《道交法》实施后,大部分车辆都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为交通事故中的受害方的经济赔偿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但保险合同的格式条款、霸王条款对受害方的维权也带来一定困难,特别是医药费开支较多的受害方,保险公司往往要扣除医药费医保外用药比例,还要扣除免赔率和免赔额。法庭和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后,查清保险的期限、保险额度及投保主体,尽可能与保险公司交涉,对它们的格式条款作有利于伤者的解释。查清保险情况后,法庭及时组织当事人见面调解,促使保险公司尽快理赔。 再次,该庭坚持在当事人对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知情且自愿的基础上,在贯穿“公正与效率”的前提下大力进行调解。对不能调解结案的,在充分保证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基础上,尽快排期开庭,对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力争在30日内结案。该庭还试行案件“首调”、“先调”、“再调”,使案件调解结案成为承办法官追求的目标,将案件调解率大大提高,案件办理时间大大缩短。 对生命敬畏才是大敬畏 惨烈的交通事故让人致残致死,生命如此脆弱。“我们尽自己最大的努力,让死者得以安息,让残者得到医治,这也是对生命的敬畏,这是一种大敬畏。”庭长朱金平如是说。 在实践中,有的受害方当事人家庭困难,遭遇交通事故后,无钱诊治,甚至危及生命。这时只要当事人向法庭请求帮助,法庭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联系交警部门,与车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尽可能为当事人筹集治疗费用。为缓解被害人的燃眉之急,法庭还大胆依法适用先于执行和财产保全措施。法庭成立年来,起诉后获得急诊医药费的当事人超过了200人,法庭为他们筹集医药费的数额超过了2000万元。对家庭确实困难车方又无力赔偿的受害方当事人,法庭积极汇报,多方“化缘”,尽可能为受害人着想,多救助一些款物。法庭成立以来,通过各种途径给50多位当事人提供了救助,救助款项达60多万元,确实为当事人解决了实际困难。更重要的是,为了杜绝“空调白判”现象,法庭加强了执行力度,对执行工作人员进行科学调度与分工,确定专人负责对执行积案、难案的梳理、排查工作,注重与交警部门、各保险公司、受害人所在基层组织的沟通协调,拓宽执行工作思路,力促执行款项到位。法庭成立年来,为交通事故受害方当事人挽回了3亿多元的经济损失。 被告人陈某曾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左腿骨折和部分神经受损,医院在既未收到该伤者预付的医药费,又得不到担保的情况下,拟停止治疗。“当时我真的很绝望,甚至对整个社会都产生了绝望。”陈某回忆起当时的情景不无感概,无奈之下,伤者家属向道路法庭起诉,申请先予执行。法庭仅仅在3天时间,就将先予执行的2万元现金交到了伤者家属手中,伤者得到了及时的手术治疗。“没想到治疗费这么快就有了着落,先予执行给我们带来了很大的方便,我真实体验到了人民法院为人民的真正含义了。”陈某对法庭的快审快执非常满意。 案结事能了才是硬道理 道路交通案件的双方当事人一般对峙激烈,且要求悬殊,为了确实促进“案结事了”,道路法庭建立健全调解机制,积极探索诉讼调解新方法,近年来调解结案率逐渐提升,无一件申请执行的案件。在长期的摸索实践中,他们渐渐形成了自己的一套方法,即处好两个关系,用好四种方法。处好两个关系一是处理好调解与判决的关系,即优先考虑调解,但绝不以拖压调、以诱促调;二是处理好调解与审理期限的关系,严格审限规定,但不片面追求审限,力争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用好四种方法即一是陈述利害关系法和分清是非法,不仅要讲明被告的过错,也要指出受害人在此次事故的过错,以打消原告方过高的获赔期望值;二是找准症结法和众人劝解法,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亲属、朋友进行调解;三是对照比较法,运用调解成功的典型案例,把当事人摆进去,比一比、看一看;四是现场体验法,带领被告及其家属到受害人家里感受失去亲人的痛苦,促使被告能换位思考,主动接受调解,积极赔偿。 丁某曾驾驶电动车造成了一起交通事故,撞倒了年事已高的黄某,后黄某因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丁某应付主要责任,黄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丁某支付了2.8万元后外出躲避,黄某家属因此提起诉讼,要求丁某赔偿损失40万元。法庭在审理中了解到丁某高中之后一直外出打工,但经济状况始终很窘迫,年近30也没有结婚,而黄某家属家庭条件较好。经过法官多方了解情况,并在与当事人家属沟通后,掌握了黄某家属真正的心理状态,主要是对于丁某这种逃避的态度感到气愤而执意“讨说法”。法官在与丁某的接触中,也了解到因其家里困难,在支付了2.8万元后家庭经济生活陷入困窘。在法官向其阐明黄某亲属的真实想法后,丁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不但不能解决问题,而且是对亡者的不尊重和对生者的蔑视,丁某主动真诚地对黄某亲属表达了忏悔之心。黄某亲属也在法官的介绍下,到丁某家中了解到其生活上的困顿。经过法官对双方不厌其烦的做工作,双方达成协议,原告同意撤回起诉。“当时,在无法可想的情况下,我真觉得无路可走,恨不得一死了之。可是当法官找到我后,我才豁然开朗,只有自己真正担负起自己的责任,才有可能得到大家的谅解。”丁某事后表达了对法官的感激之情。 2013年,该庭受理案件252件(不含旧存),结案254件,结案率为94.4%,其中判决123件、调解121件、裁定撤诉10件,调解率为47.6%。受理执行案件32件,执结32件,执结率为100%。2013年被评为全院综合绩效工作先进单位、涉诉信访红旗单位。他们正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着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深刻内涵、他们正用自己坚实的步伐走在司法为民的道路上。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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