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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以做好人民法庭工作为视角
作者:彭艳   发布时间:2014-05-14 11:55:03


    “法为公器、民为邦本”,人民法院只有坚持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创新更加符合司法规律的群众工作方法,才能实现自身科学发展。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离群众距离最近的地方,是人民法院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工作站,也是发出人民法院声音和影响力的有效平台。人民法庭工作要与群众路线相结合,与服务群众的宗旨相结合,与为民务实清廉的作风相结合,服务发展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将矛盾纠纷化解在百姓身边,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维护基层和谐与稳定。

    一、人民群众对人民法庭工作的主要看法

    通过召开党员、群众座谈会,宣讲政策,实地查看,入户调查,征求意见,解答群众疑问等形式进行深入细致地调研后,笔者了解到人民群众对我院辖区人民法庭工作的主要看法包括四个方面:

    (一)坚持公正司法

    “一锤千钧,法在人心”,公正司法是审判工作的生命和灵魂。大部分受访者表示营山法院九个法庭基本做到了“有判必公”、“有访必接”、“有执必果”。近几年,我院法庭错案较少,案件上诉率低,上诉案件二审维持率高,涉诉上访较少。但囿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落后,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较多,流动性大,给送达、开庭、调查取证带来极大困难。加之农村居民法律意识较为淡薄,而法庭人员相对更少,法庭常需联合乡村民调组织利用乡土人情才能化解纠纷,法官经常身兼数职,极易引发当事人及代理人合理怀疑,诉讼程序瑕疵难以避免。

    (二)倾力司法为民

    “现在办案明显比以前容易多了,执行也比以前快多了”,不少律师及法律工作者在调查中如是说。而许多接受回访的诉讼当事人也表示“法庭种种措施都很人性化,已经充分考虑到我们的需求,不论输赢,这个官司我都打得很舒心”。为了让老百姓诉讼畅通无阻,我院法庭采取了种种便民利民措施,采取假日立案、电话预约立案,法庭进农家,把法庭开在田间地头,宣传法律进村镇,进学校,赴集市,让辖区人民群众人人知悉,大部分法庭已做到了工作日二十四小时有人值守。同时简化诉讼成俗,大力推行民事案件简易审,节约了诉讼资源,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

    (三)大力化解矛盾

    人民法庭所受理的案件,绝大部分发生于熟人之间,农村居民容易打赌气官司,对案件期望值又往往不且实际,故而对人民法庭而言,矛盾的化解远重于司法的裁判。对于进入诉讼程序的纠纷,倡导尽力、依法调解,充分发挥当地村社干部、亲友等人员的积极作用,加强对基层调解组织工作的指导,经常开展对辖区调解员进行将业务培训,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大力配合支持地方政府工作。“法庭干警是真心为了咱老百姓好。”不少当事人和村社干部感慨道。对此,某知名律师赞叹道“法庭法官不是为了审案而审案,而是为了矛盾纠纷的解决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积极延伸服务

    为找准法院工作为大局服务的结合点,将服务中心工作的意识化作具体的审判行为,各人民法庭坚持从巩固执政基础的高度重视法庭工作,对党委、政府有关发展和稳定的决策部署,既发挥好参谋作用,又全力进行贯彻落实。坚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认真处理群众群众来信来访,妥善调处简易纠纷和诉讼外纠纷,及时将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在审判中发现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可能引起连锁诉讼的案件,及时党委政府和院领导汇报,争取以协调的方式妥善解决;对一些存在法律风险的行为及时提出司法司法建议。同时,摆正位置,自觉接受监督,获得了社会各界对法庭工作的一致好评。

    二、人民法庭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人民法庭的工作主要是好的,但仍然存在一定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群众路线坚持得不够

    部分法庭干警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较少,与群众联系也较少,鲜有到群众中倾听群众意见建议、了解群众困难,不能及时准确把握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加之,我院九个人民法庭无一达到三审一书一审的人员配置,大部分法庭连法警也没有,几乎全部为一审一书,除了办案,还有各种学习、调研任务,客观上也无法保证下基层深入群众的时间,以至于绝大部分调查受访的群众都表示“法官办公都呆在法庭”,甚至有时到法庭,法官也不在。

    (二)服务群众意识不够强

    部分法庭干警服务群众工作意识不强,突出表现在对群众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衙门作风,对群众存在“冷、硬、横、推”的蛮横态度,对群众存在“吃拿卡要”的不廉洁现象,认为司法工作主要是对领导和上级上负责。没有领悟到司法为民的宗旨,有的甚至自嘲为“最低法官。许多法庭年轻干警处于“身在曹营心在汉”的状态,期望到院机关工作,对法庭工作缺乏认同感和荣誉感,认为人民群众法律素质太低,无法沟通,不愿做群众工作,不愿与群众打交道。

    (三)群众工作能力不够强

    法庭干警主力是中青年干警,一些年轻法官干警虽然理论功底强,但缺乏实际群众工作历练,不善通过多种多样的群众工作调解案件,做到案结事了人和。而一些有经验的中年法官干警缺乏上进心,对涉诉热点难点问题缺乏通过灵活有效的群众工作来化解的能力,往往被动应付,效果不佳。加之法庭案多人少,物质经费保障不到位等客观因素,法庭干警无条件和精力来提升服务群众的本领和效率。常有法庭干警感慨“我们也想深入田间地头为老百姓办实事,可就是有心无力啊!”

    (四)群众参与司法程度低

    群众司法参与度较低,主要体现在人民陪审员制度开展不够深入。有些陪审员所在单位对陪审工作支持不力,难以为陪审员履职创造良好工作环境,而有些陪审员自身素质不高,参与意识不强,履职尽责不够,影响了法院案件的审理效率,参审效率有待提到。广大群众尤其农村群众对人民陪审员制度不够了解。人民法庭辖区纠纷主要是农民间的邻里家常,而人民陪审员则普遍来自于干部、教师等社会基层,没有农民陪审员,这就使得人民陪审难以得到农民群众的认可。

    三、改善人民法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立足审判,服务群众

    人民法庭要坚持好执法办案这个第一要务,一方面要深入村社倾听民意回应民生,另一方面,要公平公正司法,使司法过程和结果更加符合群众的意愿。立案环节,要热情接待当事人咨询,做好诉讼引导,解决诉讼难的问题。审判环节注重引导不同文化层次、不同法律水平的群众举证、质证,用群众认可的方式查清事实,用群众通俗的语言阐释法理,用群众信服的方法化解纠纷。执行环节要强化执行和解,加强执行联动、加大执行力度,破解执行难题,确保申请人合法权益得以实现。信访环节要以真正解决群众合理信访诉求为目的,妥善稳妥处理信访纠纷,使其“息诉罢访”。

    (二)改进作风,尊重群众

    由于诸多主客观原因,案件瑕疵时有发生,涉诉信访不断出现,这就要求人民法庭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把群众满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把执法办案作为沉甸甸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认认真真审判好、执行好每一起案件,开好每一个庭,写好每一份裁判文书。要以严谨细致之风,仔细办案,耐心化解矛盾,公平处理案件,诚心接受监督,积极回应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更好地满足群众的司法需求。以便民利民的方式做好审判执行各个环节工作,深入、细致、高效地做好群众工作,满足群众司法需求,加强与群众鱼水情谊,树立为民务实清廉形象。

    (三)提升效果,深入群众

    人民法庭要深入群众,及时了解群众心声,发挥联系群众的优势,真正成为践行群众路线的平台。要派驻法官驻村,深入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培训指导基层调解人员,教他们学习运用法律解决纠纷,与综治办、基层调解组织、陪审员,形成诉前解决纠纷网格,调动社会各种力量,把纠纷消灭在当地和萌芽状态;下大力气推行审判“五进”,加强法制宣传,减少矛盾纠纷发生,把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理念送给群众。法庭干警要走出法院,定期或不定期深入群众了解情况,征求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看法意见,把纠纷解决在当地。

    (四)增强本领,满足群众

    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人民法院司法能力相对不足间的矛盾是人民法院工作的主要矛盾,解决问题的关健在于增强为民司法的本领,提高法官运用法律驾驭庭审、诉讼调解、裁判说理的能力以及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引导群众的能力。人民法庭的法官必须要审判好每一个案件,处理好每一个纠纷,深入田间地头,体察社情民意,把纠纷解决在当地,加强调解把矛盾化解在诉讼中,向人民群众学习,不断总结得失经验,创新工作方法深入广大群众和了审判一线,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提高为民司法的本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

    (作者单位: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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