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90后”青年多次与幼女发生性关系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04-29 10:35:01


    本网讯(廖毅)  一“90后”男青年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多次强奸未满十四周岁幼女,最终付出了惨痛的代价。2014年4月28日,广西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强奸案,一审判决被告人周坤亮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八个月。

    被告人周坤亮系广西壮族自治区龙胜各族自治县人,其经他人介绍认识了被害人朱某某。2013年4月至6月间,被告人周坤亮在明知被害人朱某某系未满十四周岁幼女的情况下,仍先后三次与朱某某发生性关系。后因涉嫌犯强奸罪,于2013年11月1日被龙胜各族自治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0日被逮捕。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坤亮明知对方是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确已构成强奸罪,应当依法惩处。被告人周坤亮多次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周坤亮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故,法院根据被告人周坤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