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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青年多次与幼女发生性关系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04-29 10:35:01
本网讯(廖毅) 一“90后”男青年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多次强奸未满十四周岁幼女,最终付出了惨痛的代价。2014年4月28日,广西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强奸案,一审判决被告人周坤亮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八个月。 被告人周坤亮系广西壮族自治区龙胜各族自治县人,其经他人介绍认识了被害人朱某某。2013年4月至6月间,被告人周坤亮在明知被害人朱某某系未满十四周岁幼女的情况下,仍先后三次与朱某某发生性关系。后因涉嫌犯强奸罪,于2013年11月1日被龙胜各族自治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0日被逮捕。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坤亮明知对方是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确已构成强奸罪,应当依法惩处。被告人周坤亮多次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周坤亮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故,法院根据被告人周坤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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