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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铁两级法院积极应对民事案件管辖范围调整
发布时间:2014-05-05 11:44:04


院长发言
会议现场

    本网讯(周春梅)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2014年5月1日起,新疆乌铁两级法院民事案件管辖范围进行了部分调整,为做好民事案件管辖范围调整后铁路法院审理运输合同、保险合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等案件工作,2014年5月4日,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召开铁路两级法院动员大会,积极部署和应对民事案件管辖范围调整后的审判工作。

    面对民事案件管辖范围调整,铁路两级法院积极应对做了大量前期准备工作。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通过购买相关书籍和邀请新市区法院法官来院进行讲座以提高法官的办案能力,把全院干警分为立案、送达、保全和执行四个大组,把审判人员分为几个梯队,并制定管理机制和量化指标,同时完善案件质量保障制度,健全案件风险和防控机制;哈密铁路运输法院认真学习相关文件,要求院领导带头办案,有民事审判经验的法官都要积极参与办案,同时加强与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和哈密市法院的沟通联系;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做好民事案件管辖范围调整的宣传,印发宣传材料,通过法院宣传栏橱窗、法院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和微信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同时加大人员培训,组建民商事审判小组,积极推进人民陪审员工作尽快到位,此外还不断与巴州中级人民法院和库尔勒市人民法院对接,争取工作的有效配合和衔接。

    铁路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永江在动员会上强调两级法院要充分认识民事案件管辖范围调整的重大意义,面对民事案件管辖范围调整,要把握机遇,树立信心,积极应对,努力发扬铁路法院能打硬仗、迎难而上的光荣传统,做好运输合同、保险合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等新类型案件的审理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并制定相应配套机制,通过新类型案件的审理不断锤炼队伍,提高司法能力,并从中发现和总结审理新类型案件的审判经验,形成审理此类案件的审判优势,创出审理此类案件的铁路法院工作品牌。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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