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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锁王”多次与他人合伙入室盗窃钱财获刑
发布时间:2014-04-30 09:30:56


    本网讯(姜绍华)  当你在小区买了房子,经常会在楼梯的墙上看到“开锁王”类似的小卡片、小印章,你如果进不了房间可以尝试向他们求助。然而,许多犯罪分子也是利用该技术干起了入室盗窃的勾当。近日,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彭华盗窃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一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

    1、2013年3月17日晚,被告人彭华与谢华(另案处理)来到江西兴国县潋江之春小区,通过技术性开锁进入到被害人家中,盗取一台IPAD平板电脑(经鉴定价值1 050元)和一个黄金戒指,后逃离了现场。

    2、2013年3月22日,被告人彭华与谢华来到江西安福县,通过技术性开锁进入到被害人家中,盗取一对黄金手镯、一只黄金戒指、一对黄金耳环,后被告人彭华与谢华将所盗的黄金首饰以8 000元卖给一家金银店。

    3、2013年4月1日,被告人彭华与谢华来到万年县,通过技术性开锁进入到两被害人家中,盗取一台戴尔牌笔记本电脑(经鉴定价值1 725元)和一台联想牌笔记本电脑及1200元现金。

    法院认为,被告人彭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室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和累犯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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