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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包子铺里盗窃八百元被老板抓获领刑受罚
发布时间:2014-04-28 08:59:59
本网讯(邵鑫) 曾因犯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的马贤米,不知悔改再次因盗窃被送进监狱。近日,云南省鲁甸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马贤米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家住鲁甸县桃源乡桃源村的被告人马贤米刚重获自由没几年,就又管不住自己,在前往鲁甸县城买米的途中,看到受害人张贤能开的“大理油蒸千层破酥包”店门前的一张桌子抽屉未关好,见抽屉里面有人民币,就趁卖包子的人不在现场,把抽屉拉开伸手去抓了一把人民币装在自己提着的黑色袋子里便跑,后被张贤能等人追到鲁甸县文屏镇文屏西路农业银行门前抓住,当场从马贤米手中的黑色袋子里搜出被盗人民币800.2元。 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被告人马贤米供认不讳,被盗窃的钱也已发还失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贤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庭审中被告人认罪态度好,主动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后果等因素,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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