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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司法过程成为群众路线生动实践
作者:广西扶绥县人民法院院长 李其陆   发布时间:2014-04-24 11:30:23


    人民法院既是宪法规定的审判机关,也是党和同家的群众工作部门,人民法官既是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人民司法既要在个案中宣示法律和正义,又要在审判中修复、拉近、密切党和群众的血肉联系。人民法院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践行司法为民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有效途径,是推动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更好地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的有力保障。

    法院工作贯彻群众路线的重要意义

    群众路线是人民法院工作一以贯之的生命线。人民法院一系列司法理念、司法政策和司法实践都充分表明,人民司法事业发展史,就是一部司法为民的历史,就是一部贯彻群众路线的历史。“马锡五审判方式”被看作是法院工作走群众路线的模本和典范,成就了人民法院的特点和亮点。法院工作就是在履行职责中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把维护好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放在首位,把人民群众的感受作为评价的依据和标准,以此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尊敬。随着形势的发展,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不断丰富和发展,通过司法渠道解决纠纷的数量增加,新类型案件层出不穷,人民群众的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对司法的关注度空前提高,对人民法院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期待。在这种背景下,群众路线的政治前提,突显出更加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公正司法是贯彻群众路线的根本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工作提出的目标。这是党和国家对司法工作的明确要求,也是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迫切期盼,这目标至少包含三层意思:一是实现公平正义重点在“实现”;二是要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重点在“感受”;三是要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实现公平正义重在“每个”。为此,人民法院必须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这个目标,强化公平正义理念,加强为民司法的信念,提高法院队伍素质,完善司法机制,改进司法作风,真正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指出:司法裁判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涉案当事人也是百分之百的伤害。人民法院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就是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和法律规定来居中裁判,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同时,作为法官,还要具有司法能动意识,要综合运用法律、政策、道德伦理,社情民俗等因素,调协解决好人民群众矛盾纠纷,使司法裁判及司法工作更加贴近现实,更加符合民意,更加符合司为民的要求。

    群众路线贯穿法院工作实践的路径方法

    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应当立足人民法院工作特点,以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与法院自身建设为出发点,致力于服务社会发展、维护社会长治久安、服务改革发展、促进新农村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关注和改善民生。具体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开展法院工作:一是要坚持公正司法、为民司法、公开司法、公信司法。以公正护民利,以公开树公信,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二是坚持情理开导、诉讼指导、和谐引导、判后教导。以调解处理人民群众矛盾纠纷作为最好的审判方式,将司法和谐贯穿整个司法审判过程,当纠纷到法院时,先进行诉前调解,以传统的和为贵理念进行情理开导,力争诉讼前将矛盾纠纷化解。在立案受理中,做好司法服务,指导好人民群众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合法权利。在案件进入到审理阶段,努力做好诉讼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争取纠纷能调解协商结案。对判决的案件要做好判后答疑、释法明理的教导工作,让诉讼双方当事人胜败皆明,服判息诉,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三是坚持社区法庭、速裁法庭、假日法庭、巡回法庭等多种形式的法庭审理,不断探索和创新方便群众诉讼和为群众提供司法服务的方法、方式,落实司法为民宗旨,体现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四是坚持让民相信、让民放心、让民满意、让民敬佩。在不失司法审判严肃性、权威性和廉洁性的前提下,切实做到亲民、便民、利民、高效和公正,以严格公正的司法取得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信赖和尊重。

    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当前人民法院和全体法官的首要政治任务,以“党员干部思想进一步提高,作风进一步转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为目标,以扎扎实实的行动将活动推向纵深,以实实在在的措施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使每一次司法过程都成为群众路线的生动实践,使人民法院审判事业拥有最广泛、最深厚、最可靠的群众基础和最强大的力量源泉。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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