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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法警如何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心理阴影
作者:刘黎明   发布时间:2014-04-15 13:21:17


    昆明暴恐事件、长沙发生街头砍杀市民事件以及马航飞机失联,灾难事件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各种媒体争相传递相关信息,各种声音都在表达对事件的情绪:有悲伤、有愤怒、有痛心、有不安。几乎每个人的心理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冲击,有人甚至因此影响正常的生活和工作。作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经常会面对各类突发事件,如何消除因突发事件造成的司法警察心里产生的阴影,已经成为一个非常值得重视的问题,笔者作为一名司法警察将从如何有效消除因各类突发事件造成司法警察心理产生阴影方面谈自己一些粗浅的看法,与各位同仁共研。

    一、突发事件的概念、类别、特征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突发事件有四个方面的涵义。一是事件的突发性。事件发生突然,难以预料;二是事件的严重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三是事件的紧急性。事件需要采取应急措施予以应对,否则将出现严重后果;四是事件的类别性。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类。  

    突发事件涉及的类型众多,主要具有以下方面的特征。 1、突发性;2、不确定性;3、破坏性;4、衍生性;5、扩散性;6、社会性;7、周期性。

    二、司法警察因突发事件心理产生阴影的表现形式

    突发事件的威胁性、紧迫性、震撼性和后果不确定性,是造成司法警察个体心理阴影的根本原因。在突发事件面前,司法警察如果没有类似的事件经验,也没有充分的应对准备,再加上外界信息的不明确性,很可能造成司法警察生理功能和心理机能的改变,而其中又属情绪异常最易被直接观察到。在情绪方面主要表现为恐惧、焦虑、疑虑、悲伤、沮丧、忧郁、易怒、绝望、麻木、孤独、紧张、烦躁、自责、过分敏感等各种负性情绪。在生理方面主要表现为肌肉高度紧张,肠胃不适、腹泻、食欲下降,头痛,疲乏、失眠、做噩梦,易惊吓,感觉呼吸困难等。在认知方面主要表现为注意力不集中,反应迟钝,推理和判断能力下降,缺乏自信,无法做决定,健忘,效能降低,不能把思想从危机事件上转移等。在行为方面主要表现为害怕见人,暴饮暴食,容易自责或怪罪他人,不信任他人,以及出现躲避和警觉反应,或者逃避现实,出现强迫行为,操作技能水平降低等。

    突发事件中心理危机的发展过程,依时间顺序来看,一般可分为四期。一是冲击期或休克期,指突发事件发生后的数小时之内,司法警察个体主要表现为焦虑、惊恐和不能合理思考,少数人出现意识不清。二是危机期或防御退缩期,由于没有能力解决面对的困境,表现为退缩或否认问题的存在、合理化或不适当投射。三是解决期或适应期,此时能够正视现实,接受现实,用积极的办法成功地解决问题,焦虑减轻,自我评价上升,社会功能恢复。四是危机后期,多数人在心理和行为上变得较为成熟,获得一定的积极应付技巧,但少数人出现人格改变,或表现出敌意、抑郁,或滥用酒精、药物,神经症、精神病和慢性躯体不适均可能出现。一般为几周至几个月。

    (一)司法警察因突发事件心理产生阴影具体表现为:

    1、反复重现创伤性体验,即反复发生"触景生情"式的精神痛苦;反复重现创伤性内容的噩梦,控制不住回想受打击的经历,反复发生错觉和幻觉;持续的警觉性增高,难以入睡或易惊醒,激惹性增高,过分的惊跳反应。遇到与创伤事件有关的场合和事件时,会产生生理反应,如心跳、出汗、脸色苍白等。与人疏远、不亲近,与亲人情感变淡,兴趣爱好范围变窄;不能回忆创伤经历的某一重要方面;对未来失去信心,对前途无望;常伴发焦虑和抑郁,少数人会产生消极念头,有自杀企图。病情呈波动性,少数可长达多年,或有人格改变。

    2、持久心因性反应以与创伤有关的妄想和妄想观念为主。海啸幸存者眼看着大批亲友相继死去,认为自己活着是一种"罪过",就是一种创伤所致的罪恶妄想观念。是突发事件最易诱发的一种情绪,是企图摆脱或逃避某种情景而又苦于无能为力的情感体验。恐惧伴有交感神经兴奋,肾上腺素分泌增加,机体机能充分动员,但没有信心和能力战胜突发事件中的危险。

    3、恐惧心理在突发事件中最易诱发,经过心理疏导后恐惧心理才消失。

    4、焦虑心理与恐惧情绪相近。恐惧是面临危险时发生的,而焦虑是一种内心紧张不安、预感到似乎将要发生某种不利情况而又难以应付的不愉快情绪;焦虑发生在危险或不利情况来临之前,焦虑是指向未来的、对突发事件产生紧张的内心体验,出现回避、烦躁等,呈高度警觉状态。突发事件发生后人们的焦虑心理,是一种情感的泛化,所谓"一朝被蛇咬,三年怕井绳",心理上的持续警觉状态不能回归正常。

    5、抑郁心理表现为悲哀、寂寞、丧失感和厌世感等消极情绪,伴有失眠、食欲减退等。事件的发生增加了一些具有抑郁性人格者发生抑郁情绪的危险,出现持久的情绪低落、忧郁、失去愉快感,不愿与外界接触或不愿与人打交道,常伴有失眠、注意力不集中等躯体症状。

    6、盲从心理 在突发事件面前,司法警察心理的自主性下降,更容易相信各种小道消息和流言,并以此左右自己的行为。谣言传播的特点是版本小、变化快、传播过程充分本地化、谣言设计拟人化,以及充分利用短信、互联网等现代传播手段。盲从是一种思维与意志的游离状态,是一种比较严重的社会群体心理应激。

    7、迷信心理常发生于突发事件过后而自己侥幸生还的人,坚信冥冥之中有神灵保佑,否则自己决不可能大难不死。对身边的任何事情不再用科学和理智去分析,强化了宿命观念,丧失革命斗志和自信的勇气。迷信心理使精神创伤转换为精神满足,这种心理应付机制能够暂时缓解心理应激反应,但对于再次遭遇类似突发事件时潜能的激发并无多大益处。

    8、强迫心理和疑病心理 在突发事件面前最容易产生此类不良心理。强迫心理的表现;无端地感觉胸闷、头疼,一声正常的咳嗽或喷嚏就成为染上疾病的根据,这都是疑病心理的表现。

    9、职业倦怠。当前,造成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职业倦怠的因素一方面是法警工作时间较长,工作危险性较大。工作职责决定了法院法警所从事的是简单且枯燥的工作内容:每天奔波于看守所与法院之间两点一线,不断的进行提押看守工作,在法庭上值守保障审判工作正常进行。这些工作看似轻松,但实则很累:审判密集时,审判时间过长时,法警也需要放弃休息,长时间坚守在工作岗位上。而且必须保持高度警惕,严防被告人逃脱,自杀自残。旁听人员喧哗吵闹,攻击闹事等等,可以说精神上一刻也不能放松。在庭审保障与强制执行过程中,法警同样可能遇到暴力抗法,攻击谩骂,或者其他各种类型的突发事件与状况。一方面对法警的工作能力提出了挑战,另一方面也使法警容易感到倦怠。其二就是工作岗位单一,工作调剂极少。职责与编制的原因使得法警人数远远少于公安机关的警察,通常一个县级人民法院也只配备有至多几名法警。同时法警这一特殊警种只在法检机关存在,使得法警的工作非常单一,即使想调换岗位也极为困难。缺少兄弟单位的交流与互动。在日常工作中,法警队伍安排的各类文娱活动,竞赛活动也极少,对于法警的工作调剂非常不利。长时间无法得到有效的放松与调剂,将极大的影响到法警的心理素质和工作状态。    

    三、司法警察心理压力和阴影来源

    (一)工作方面的压力。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长期的看管、提押等任务中会导致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保持着长期的应激性,一般司法警察的应激时间是与任务时间等同的,无论是保障诉讼活动还是执行裁决等任务,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都必须一直保持着戒备,在诉讼活动中,无论民事和刑事诉讼活动都必须保证法庭和诉讼参与人还有旁听群众的人身安全和法庭秩序,特别是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要特别注意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仅要保证在庭审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发生脱逃、自残等行为还要保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身安全。在执行裁决任务中,司法警察不仅要做到保证法院裁决执行完毕同时还要做到文明执法,我国近年来法治进程不断加快,但是在实际的法律适用中有不少问题,其中法院裁决执行是否完毕这一点是整个诉讼活动是否有意义的最重要的一点,刑事裁决执行的这点无用多说,国家强制力的表现是非常突出的,从各方面法律、法规来说比较健全。但是在民事裁决执行这一块一直都是人民法院裁决执行的老大难问题,无论从立法到实践,无论从程序到主体都是有问题,所以经常性的发生暴力抗法等事件。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长期的应激性是毋庸质疑的。同时,司法警察是高危职业是被大众认可的,这点无论人民警察任何警种都是其不可避免的。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危险性主要来源于冲击法院、暴力抗法、群众闹访、民事执行、截囚等等。而司法警察是人民法院唯一的武装力量,所以它的工作具有不可代替性,依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八项职责,可以看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工作的繁重性。并且,司法警察大量工作相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八项职责中除了最后的兜底条款有四条都是在诉讼活动过程中的,所以每日工作重复是必然的。

    (二)社会方面的压力。社会方面的压力主要来自于舆论方面,因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特殊性,它所能接触的面比较少,加之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我国司法体系中因为历史和一些别的原因,一直都得不到有关立法和领导部门的重视,从而忽视了宣传工作,从而导致大众的不了解与理解,所以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经常在工作中或生活中等遭到辱骂、歧视等等,加之法律授权不够构不成威慑力,从而导致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遭殴打、围攻也并不少见,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都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心理压力。同时全国六万多正式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和五万多聘任制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都面临这一问题。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司法警察心理压力有很大一部分是来自于社会舆论方面的。

    (三)家庭方面的压力。司法警察其家庭压力都是巨大的,无论是父母还是妻子和子女都是警察心理很大的压力,因为警察它的工作时间长、工作繁重等等方面导致长时间不能与家人相聚,特别是如果与父母相距较远,经常性不回家看望父母那是常事,所以与家人团聚的时间与自身长时间工作的疲敝经常处于矛盾状态。人生几十年除了与父母生活的二十多年外,别的时间都是与妻子生活,警嫂们的抱怨总是每天侵袭司法警察的耳朵,像什么你怎么不去接孩子?、为什么总是我去开家长会等等,都因为司法警察警察工作的特殊性不能解决,所以家庭关系的是否和睦也是司法警察一部分很大的心理压力。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除了家庭压力以外,因其工作的特殊性还有父母、妻子还有子女对自己职业的一些负面看法也会导致自身心理压力,比如说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八项职责中的死刑执行,无论是任何人用任何方式剥夺他人生命,哪怕你是依法剥夺的人民心中总是会有这样、那样的看法与说法,虽然司法警察自己与同事们在一块开玩笑说我们放在旧社会就是刽子手,但是自己家人的看法经常性会影响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心理。

    (四)经济方面的压力。虽然近些年我国对公务员的工资一直在不停的在涨,但是面对现在日益增长的房价、物价,对于一个一般的司法警察来说,如果家里经济情况不好要想买房结婚都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据不准确统计,以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工资,一个普通警员要买一栋100㎡左右的房子需要工作15年至20年左右,加之现在大都市生活节奏越来越快买车也是一个放在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面前,随着我国警务监督机制的日益健全,不能与以往一样公车私用,所以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买车也是刻不容缓的,再加上对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支出,单凭公务员工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虽然生活不是有多困难,但是也绝对不会好到哪去,所以经济方面的压力也是非常大的。

    (五)发展方面的压力。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晋升职务困难,众所周知各级人民法院属于审级监督关系,不存在隶属关系,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又是两重领导,上一级警队知道下一级警队的业务工作,同级法院领导本机法院警队的关系,所以基本上现在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从进入法院之日期,基本上就会在这个法院工作到退休,加上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体制有不少问题,本身的行政编制不够,所以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晋升职务是相当困难的。

    四、司法警察如何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心理阴影

    (一)正确认识压力,因为只有自己了解自身的心理压力才能知道应当从自身那些方面去解决是最好,要学会与压力共处。做一个富有弹性思维的人,往往能冷静地应付各种变化,化逆境为顺境,变压力为动力,所以我们要学会运用弹性思维,抱着“车到山前必有路”的潇洒气概,为自己创造一个积极、有序、宽松、和谐的生存环境。所以我们学会与压力共处是非常有必要的。将不快以适当方式发泄出来比压抑在心里更好。要敢于把自己不愉快的事向知心朋友或亲人诉说。当极其忧伤时哭泣、读诗词、写日记、看电影、听音乐都是常见的宣泄模式。节奏欢快的音乐能振奋人的情绪。

    (二)多与人交往,常与人沟通,摆脱孤独。孤独只会使抑郁状态更加严重,敞开心胸,去给予爱,也会接纳到更多的爱。每个人都有一种归属的需要,会习惯的把自己视为社会的一员,并希望得到爱。研究发现人际交往有助于身心健康。当你真诚的关心别人和帮助别人的时候,你的无私奉献会令你感受到更多的爱。如果你还不知道怎么开始,就从身边最人开始吧,从一些小事做起。正确对待与他人发生的不快乐,其实每个人都不是完美的,包括你自己,宽容的人更快乐。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应为职业的特殊接触的社会面较窄,所以在这方面应当多多学习。

    (三)增强自信心,做一个能抑制情绪的人。人在正常状态下是可以透过意志力来消除不愉快情绪的,并保持乐观的心情。当然这来自于一种潜在的自信心,它能使你感受到一切都在可以控制的范围。因此平时注意对自信心的培养相当重要。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这点做的比较好,应为公安工作多是处在打击犯罪的第一线,自我认同感比较强,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应为种种原因自我认同比较差,所以增强自信心是非常必要的。

    (四)学会遗忘,人生在世,忧虑与烦恼有时也会伴随着欢笑与快乐的。正如失败伴随着成功,如果一个人的脑子里整天胡思乱想,把没有价值的东西也记存在头脑中,那他或她总会感到前途渺茫,人生有很多的不如意。所以,我们很有必要对头脑中储存的东西,给予及时清理,把该保留的保留下来,把不该保留的予以抛弃。那些给人带来诸方面不利的因素,实在没有必要过了若干年还值得回味或耿耿于怀。这样,人才能过得快乐洒脱一点。人生需要反思,需要不断总结教训,发扬优点,克服缺点。要学会遗忘,用理智过滤去自己思想上的杂质,保留真诚的情感,它会教你陶冶情操。只有善于遗忘,才能更好地保留人生最美好的回忆。尽量减少或避免看引起强烈情绪反应的画面。观看带有暴力、血腥成分的现场图片会快速唤醒强烈的负性情绪,包括恐惧、不安、焦虑、悲伤等;这种低落的情绪状态可能会在一段时间内影响你的生活状态。减少对恐怖事件的间接接触。即使你并不在现场,但长期间接地接触这些突发负性事件也会对你的心理健康产生不好的影响。因此,减少刷微信、微博中相关内容的频率。正常完成你手头上的事情,缓解消极的情绪。针对普通公众的暴力行为是个别人的行为,施暴者的群体属性,很容易被放大为对一个群体的刻板印象。一些对群体属性的描述很容易让人对整个群体产生偏见。

    很多研究和实例证明,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心理干预可起到缓解痛苦、调节情绪、塑造社会认知、调整社会关系、整合人际系统、鼓舞士气、引导正确态度、矫正社会行为等作用。心理干预如果与军队的管理行为、思想政治工作结合起来,会发挥良好作用。当前阶段,部队有关部门应抓紧制定突发事件中心理危机干预预案,其内容应包括:针对军人个体和群体的危机干预技术;沟通交流技术;支持性心理治疗技术;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技术;识别严重心理障碍和建议转诊、会诊技术;常用精神科药物的使用技术;现场控制技术;一级应急处理队伍心理健康管理技术等。以上技术均应编辑成相应的手册。其次,提供社会情感支持 社会心理学认为,人们在社会生活中会逐渐建立起自己的危机应对系统,社会支持网络一般由家人、亲属、战友、同事、同学、朋友构成,为人们提供亲情、物质和信息上的支持,分担困苦和共度难关。当突发事件出现后,每个人都与整个社会息息相关,人们依赖的人际支持系统已经不足以抵御灾害,此时,司法警察会意识到自己是整个社会的一员,自己的社会支持系统必须扩大。因此,获得来自组织和外界的救助显得非常重要。情感支持的实施,要首先认同心理危机人员的情感变化,面对各种突发事件或意外打击,多数司法警察在心理上变得茫然失措,出现各种非理性情绪和非理智思维,心理干预人员应视此种心理反应是正常的,及时给予安慰、同情、支持和开导。医务人员的此种态度可极大缓解其心理压力,使其产生被理解感和被支持感。再者,药物治疗多数情况下并不需要药物治疗,对焦虑、心烦不安者可短时间内选用镇静催眠和抗焦虑药物。同时辅以心理治疗和心理社会康复治疗,提供有益的应对方法强制休息、强制娱乐,可强行打断情感与事件的联系;积极参与各种体育活动、读书学习等,可以转移注意力;男儿有泪也轻弹,不要压抑自己的感情发泄;学习一些自我放松的心理学方法。

    (五)细化工作分工安排,加大工作轮换频度。目前对法警队伍的结构与编制进行大量调整显然不现实,而法警的工作职责也不可能发生变化。因此对工作本身进行调整更加贴合实际。笔者所在的法院法警大队在保障庭审时将人员分为看守组,值庭组,安保组。分别负责法庭警卫,外围安检,被告人看守等任务。这种分组看似平常,但却缓解了法警的工作压力:在法庭内法警必须坐姿端正,高度专注。长时间保持标准坐姿非常疲惫,而在羁押室内看守被告人只要保证被告人在控制之下即可,安保组在开庭前完成安检后只要守住法庭出入口,保证无闲杂人员进出即可,同样可以放松。在细化分组的同时将各组的轮换时间固定为半小时,有效的缓解了法警的压力,也有利于法警保存体力,应对突发事件。在此基础上加大心理疏导力度,增加队伍活动空间。定期组织专业的心理咨询人员为法警服务。同时队伍内部也应加大各类文娱活动的空间,只要是健康向上的文娱活动都应该倡导和鼓励。其带来的成效是无穷的:体育运动可以增强法警的体能素质,提高团体协调能力。娱乐活动能够使法警放松身心,增进同事间的友谊与感情。使法警的职业倦怠得到相当的缓解。当然,这些都需要投入物质与金钱,取决于各地的实际情况与水平。但做一定比不做好,如果法警队伍成了一潭死水,那么缓解职业倦怠从何谈起?很多事物的效果是短期内无法看出的。

    从长远来讲,干警的心理健康得到坚实的保障就是好事。提高工作科技含量,以技防降低人防。现代化的安检仪器可以有效的排除危险品,监控与报警设施可以预防无关人员进入监控区域,现代化的锁定装置可以保证监押区域外人无法闯入等等。设备的采用不仅仅是节约法警的体力,更使得法警在日常工作中少一分紧张,少一分焦虑,多一分从容,多一分镇定。手中有了可依靠的现代化手段,法警对自己的工作可以更加自信。而单纯依靠法警自身去预防和面对各种未知的危险,其心理压力是可想而知的。无论怎样,法警都需要在工作中保持高度警惕,但以技防手段降低人防手段。不仅是社会进步的趋势,更是提高法警工作效率的利器。不断提高司法警察的各方面素质。强化训练,能英勇善战。

    警队要经常组织训练,努力培养警员们敢打硬仗的精神和能打硬仗的本领,同时要结合日常训练进行处突预案的演练,使队员们人人熟悉处突原则和处突程序,以善战能赢为目的,充分地发挥整体作战效能。提高危机意识,能处变不惊。突发事件在发生前并非没有迹象可寻,也有一个矛盾累积、激化的过程,有自身特点和规律,因此有危机意识就相当心理有了相应准备。制定处理突发事件的相关预案,进行处理突发事件的演练等都是对危机意识的培养。只有做足了充分准备,一旦遇到突发事件才能沉着应对、处变不惊。培养勇气,增强责任感。处理突发事件,有时可能会起到相反作用,这种情况下,就要求干警有承担风险的勇气和决心,本着对人民群众负责,对党和国家负责的态度,果断地采取措施控制局势。既要抓住时机敢于冒险,又要本着负责的态度小心谨慎,对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

    结语

   最后,希望以上所述能对在工作在司法审判保障一线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有些许帮助。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还需要时间,同时也需要我们大家共同的努力。

    【参考文献】

    [1]胡凯.突发性危机引起的心理问题及应对.医学与哲学,2004,25

    [2]李权超 突发性危机心理问题的应对 2003年12月

    (作者单位:河北省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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