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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当前司法警察纪律作风建设必要性
作者:刘黎明 发布时间:2014-04-01 13:14:06
笔者近日在报刊上看到广西贵港市平南县警察胡平携带枪支的情况下喝酒,酒后酿发震惊全国的血案,按常理说公安部“五条禁令”是依法从严治警的铁令,究警察胡平案思想根源,笔者觉得警察胡平首先是法制观念淡薄,视法律为儿戏,把工作纪律当做“耳边风”。其次是特权思想严重,在群众面前耍威风。当前人民法院加大了对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力度,促进司法警察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但是我们无法回避当前法院司法警察队伍整体水平与司法警察职业化要求尚有差距的现实。通过对孟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回顾和总结,在深入分析司法警察各项工作特点的基础上,希望籍于此文谈一下自己对当前法院司法警察纪律作风建设必要性的认识,以期能对司法警察职业化进程有所裨益。 一、当前法院司法警察纪律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权不明确造成纪律作风建设滞后。随着法院规范化建设的深入推进,司法警察工作领域在不断拓宽,提押看管人犯、协助民商事案件执行、法律文书送达等,但对司法警察在执法过程中的职权,相关法律无明确规定。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规定,司法警察在法官的指挥下履行职权,表明法警在司法活动中的作用是辅助的性质,法警工作的从属地位严重影响其发挥作用。司法警察职权规定不明确。《条例》具体规定了司法警察具有的具体工作内容而非职权。司法警察作为一支警察队伍,在司法过程中拥有哪些警察权却无从规定,没有清楚的职权规定,致使法警在司法过程中处置事件的方法、措施、手段不明确,显得无所适从。这也就造成了关于司法警察纪律约束建设的滞后。 (二)管理体制不规范造成对司法警察纪律作风建设重视不够。按照最高法院颁布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要求,司法警察必须实行编队和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但不少法院虽然按有关规定设置了专门的司法警察机构,却将司法警察分别配置于审判业务庭,受所在部门负责人直接领导,承担相关业务庭的值庭、法律文书送达等任务,实行块块管理;有些法院虽已编队,但固定法警少,兼职法警多,使司法警察机构形同虚设,只有在法院执行全院重大任务时,司法警察才被集中起来由法院统一指挥。司法警察队伍的这种管理状况反映出,司法警察作为法院内设机构在法院的地位比较低,其纪律作风建设仍没引起足够重视。 (三)法警素质不够高造成司法警察纪律作风建设效能低下。由于司法警察的进出口不通畅,许多法院司法警察的素质不够高。现有法警普遍体能较弱,体质较差,业务技能不高,少数法警年龄偏大,难以适应高强度的军事训练,导致战斗力不强,在执行急、难、险、重任务时,拉不出,打不赢。业务知识水平不高。现有法警多数是法院其他部门以及部队转业干部安排入法警队伍。总体上文化层次较低,具备法律专业学历不多,难以适应法警队伍建设要求,致使执法活动中方法简单粗暴,动辄乱用警械、警具,影响了法院的形象。综合工作能力不强。在法院内部,法警多数被视为边缘角色,忽略或不重视法警的素质提高和纪律作风建设,即使抓也是停留在口头上,行动上做的不到位,对法警的学历、人员构成、装备配置、业务培训等重视不够,法警队伍综合能力不强,难以适应职务工作需要。 二、司法警察纪律作风建设不到位引发的问题和带来的危害 第一、有碍于依法开展各项工作。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工作,履行职责。也就是说司法警察的职责是法定的,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而现有司法警察中人员身份繁杂,严格讲是有些不具备法警身份,不是司法警察职责的执法主体。此外,相关法规对人民司法警察的职权未加以明确与限制,法警在平常的警务活动怎么开展工作、如何履行职能、责任义务的承担等都没有相关法规界定,致使司法警察开展工作有“无法无据”之嫌。 第二、有碍于法警队伍长远建设。司法警察的主要来源是法院内部干警、职工转行和军队复转人员,由于法警队伍成分复杂,结构不合理,身份不一致,日常管理中对其要求标准很难一致,造成责任高低不等,人员参差不齐的现状。加之,多数法警未经系统专业岗位培训,执法过程中因业务不熟,而无法迅速开展工作。还有就是一些没经过规范化训练的法警,修养较差,纪律松懈,作风涣散,缺乏革命理想和责任意识,难以担负起法警工作的重任,影响和制约法警队伍职业化建设。此外,人民法院是以审判工作为核心,司法警察的性质、地位、作用和司法警察所担负的工作任务,决定了司法警察工作是服务、服从审判,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所以法警队伍中低人一等的思想严重,甚至一些法院领导也认为法警工作是配角,未认真解决法警的待遇(职级、津贴、补助、保险)等问题,严重挫伤工作积极性,并造成优秀人才流失或吸收不到优秀人才进入法警队伍。 第三、有碍于规范化的科学管理。司法警察是一支准军事化的司法队伍,实行编队管理,双重领导的组织管理模式,但一些基层法院现将司法警察分散到庭室、由法警实际所在岗位领导管理、做法警工作范围外的事情、不参与司法警察直辖机构考核等等,这种“块块管理”的做法使编队管理、双重领导形同虚设管理混乱。加之,基层法院法警年龄普遍偏大,素质参差不齐,在业务培训、学历教育上很难达到较高标准,有些强度大、难度高的体能训练、业务技能训练难以实现,影响了司法警察队伍正规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 第四、有碍于司法警察职能履行。司法警察是隶属于人民法院直接领导和管理的一支准武装性质的司法力量,从事的是“急、难、险、重”工作,特别是执行死刑、处置突发事件和采取强制措施时,危险性、机动性大,承担责任重,这就需要司法警察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就必须有过硬的心理素质、严明的纪律;就必须具备良好的法学理论基础、灵活适用法律法规的综合素质;就必须拥有拉得出打得赢的体能保障,然而部分司法警察业内素质低、年老体弱、对抗能力不强,制服不了暴力抗法者,保护不了法官和装备的安全,无法保证法警职能作用的发挥。 第五、有碍于法院改革整体推进。《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提出了法官、法警、书记员三大序列队伍管理模式。法官队伍已经逐步向专业化、精英化方向发展,法官队伍建设已步入法制化、规范化道路。但目前的法警队伍建设明显滞后于法官队伍建设,机构不健全、进出不严谨、管理不规范、考核不落实,与法院整体队伍建设不一致。随着当今形势发展,以及入世后对我国司法活动的要求标准越来越高,执法活动更加文明规范,现有法警队伍素质难以适应形势发展需要,与法院改革形势极不相适应。在这样的情况下,司法警察作为法院审判工作重要的辅助力量,担负着协助审判人员工作,刑事押解,案件执行,机关安保工作等极其重要的任务与职责。司法警察队伍纪律作风的好坏,纪律的宽严,直接影响到司法警察能否发挥应有作用,能否担负起警卫重任,能否以自身过硬素质支持工作。不可否认,我们绝大多数的司法警察都能做到自觉自律,勤于奉献,并涌现出了相当多的先进典型,但也有一部分人,或是自身素质不高,思想认识不到位,或是取得了一点成绩就沾沾自喜,不思进取,又或是受社会上的一些不良习气的影响,没有能充分认识到司法警察队伍作风的重要性,没有能很好的完成本职工作,有的人甚至做出了党纪国法所不容的事情,虽然这样的人是极少数,但却严重败坏了纪律,严重影响了司法警察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给法警队伍抹了黑,因此,非常有必要狠抓司法警察队伍纪律作风建设,树立司法警察队伍良好形象,真正做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 三、推进司法警察纪律作风建设的建议 (一)强化学习意识,用先进思想武装法警头脑,大力加强核心价值观的建设。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指引下同时突出政法干警价值观,而且,宣传和建设也不能仅仅是停留在口号上,而应有血有肉的走到司法警察队伍中间来,要将正反两面的典型都展示出来,让广大司法警察看到兢兢业业,无私奉献的好警察,也要让大家看到玩忽职守,以权谋私,或是毫无责任心的警察所导致的后果和受到的惩处,一正一反,黑白分明,广大司法警察会做出正确的选择和判断,让大家看到,忠于职责,乐于奉献的干警得到了极高的荣誉和评价,成为了人人爱戴的模范,而那些司法警察队伍中的败类则成了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这种对比极为强烈,相信广大司法警察会很快反思自己的行为,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同时,树立绝对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司法警察担负的是协助以及保卫机关工作的重任,责任感就显得比其他行业要重,如果作为一名司法警察没有责任感,工作吊儿郎当,那会怎样?他可能在押解过程中导致犯罪嫌疑人脱逃,造成巨大的社会危害。他可能会没能及时制止住冲击或破坏机关工作的恶性行为,给机关带来难以挽回的损失,他可能会在险情或危险面前临阵脱逃,丢下需要他帮助的人们。所以,对于责任感和荣誉感,没有任何缓和的余地,必须绝对树立在每个司法警察的心中,除了必须遵守的工作纪律,作为警察队伍还应该提出更高的要求,在险情发生时,在需要做出牺牲和奉献时,无论是不是在职责范围内,无论是不是工作时间,作为司法警察都应该首先想到自己是一面金色盾牌,不是一块只有色彩没有实用的云朵,应该以对法检机关及本职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无条件讲责任,树立牢固的责任感。同时,设立高压线,对缺失责任感,对工作不负责任,不讲道义的警察坚决清查出法警队伍,工作的方法可以各式各样,但,工作的原则绝不能破。要让广大司法警察看到希望,让司法警察实实在在的为党和人民多做贡献,让司法警察乐于奉献,要让广大司法警察自觉自愿的去做好事,做实事,守纪律。奉献出自己的光和热,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纪律作风建设提高司法警察职业素质,紧紧围绕人民法院的中心工作,牢牢把握“公正与效率”这个法院工作主题,克服在反腐倡廉上的糊涂思想,那种认为腐败是法官的事,司法警察不存在腐败的土壤,不存在滋生腐败环境的思想是有害的,要通过理论学习,提高纪律性,自觉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没落思想的侵蚀,增强防腐拒变的能力。 (二)明确法警法律地位和职权,规范司法警察的执法行为。司法警察的执法活动是人民法院执法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执法情况如何可以直接反映出法院的执法水平,对树立法院司法权威和社会形象具有重要影响。司法警察要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必须要有规范统一的法律法规作保证,促使其执法行为更具有规范性、合法性、严肃性。就目前全国而言,还未能形成统一规范的法规体系,对法院司法警察的职能、权限进行详细的、规范的界定。为适应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应尽快出台一部适应形势发展和法院警务任务的规范全国司法警察工作的规范性法律法规。根据法警工作特点,建议在制定司法警察职责权限的规范性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司法警察在执行警务时可享有交警、巡警、治安警等公安民警职责权限,这有利于防止因警力不足或与公安各警种发生不必要矛盾,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严格执法。 (三)建立严格准入制度,畅通法警进出渠道,从源头治理法警素质不高的现状。解决法警素质不高,应从源头治理。目前没有法规和文件对法警进入及退出条件、标准进行硬性要求,各地法院标准不一,进入法警队伍的人员结构繁杂、素质参差不齐,致使司法警察“先天不足”,严重影响司法警察队伍专业化、正规化建设。必须严格法警准入制度,畅通法院进出渠道,参照招录法官的办法凡进必考、择优录用,招录的范围应面向社会,面向高等院校、警官学校,招考的办法、条件、标准必须统一由最高院或省市高级法院制定,体现统一性和严肃性。招录法警必须突出法警职业的特性,所进法警的身体条件、业务技能、学历要求应做为主要的前提条件,招录法警一律实行聘任制,严格业绩考核,推行优胜劣汰,凡不不能胜任法警工作或出现违法违纪问题受到处罚的,坚决予以清出,提高法警队伍的整体素质,走专业化、正规化的建设道路。研究制定老警退役、转岗相关制度。为了使法警队伍能始终充满朝气,始终保持旺盛的战斗力,应当对年老体弱、不易在法警岗位继续工作的同志的退警、转岗问题作出妥善安置,从制度上解除法警后顾之忧,使在岗的同志能安心工作。 (四)理顺法警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司法警察的工作积极性。必需从贯彻《条例》入手,对司法警察进行规范的编队管理,编队过程中,上级法院要大胆纠正下级法院分散管理等不规范管理行为;下级法院司法警察的录入和退出,领导干部的调配使用,要征得上级法院司法警察部门的意见,使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司法警察工作的垂直领导能行之有效;加强上下级法院之间司法警察的相互交流和联系,上级法院司法警察部门要全面掌握下级法院司法警察队伍状况、素质状况,充分发挥对下级法院司法警察部门的指挥、命令、调动、管理、检查、监督职权。同时借鉴法官遴选办法,从基层法院遴选业务精、身体好、业绩显的法警,充实上级法院法警力量,激发基层司法警察立足岗位建功立业,将双重领导机制真正落实到实处。 (五)把“规范司法行为、整顿纪律作风”作为队伍建设的大事来抓 开展“规范司法行为、整顿纪律作风”专项教育整改活动,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依法治国重要思想、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的具体举措,也是贯彻“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工作指导方针。为实现这一新世纪法院工作主题要自上而下提高司法警察的思想认识。明确教育整顿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重点解决问题和时间要求。充分认识这次教育整顿的意义,切实把它作为规范司法行为,树立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强化司法警察模范带头作用、严明审判纪律、改进工作作风、密切司法警察同人民群众联系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制订具体的计划,使每一阶段、每一天的活动操之有据。其次,点面结合,加强领导,努力增强教育整改效果。及时掌握进度、难点和好方法、好经验,随时通报情况,交流经验,交流心得,对反映出的认识不足的问题。认真剖析,切实找准司法警察纪律作风建设上存在的问题。发动司法警察认真搞好自查自纠。 对照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以先进典型为镜子,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自觉揭摆问题,深挖思想根源,触及思想灵魂,提出整改措施。有针对性地明确自查的重点,开展“四个对照检查”活动。即对照“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查本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对照人民群众的要求,查工作作风;对照工作标准,查业务水平;对照党纪、政纪和审判纪律,查有无影响法院形象的现象。在此基础上,力求使查找的问题符合个人实际,既不能遮掩问题,不搞假、大、空,要具体、有深度。解开工作中、思想上的疙瘩,增进团结促进问题的解决。 坚持开门整顿。开门纳谏,广纳铮言,认真自查,揭露司法警察在职业道德、审判纪律、审判作风、职务言行、日常操守上的种种问题和差距。及时改正,自我总结,以思想上汲取经验教训,从制度上堵塞漏洞。正视现实,上下齐心协力,以饱满的热情,以高度的责任感,以创新的勇气积极投入到“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实践中,才能实现各项事业的新突破、新跨越。群雁高飞头雁带。养成良好的精神状态,司法警察要率先垂范。要牢固树立遵章守纪的观念,充分认识到纪律作风建设的重要性;严于律己,切实树立“院荣我荣、院辱我辱”的观念;让司法为民、遵章守纪的思想渗透到每一名司法警察的心灵深处。树立良好的精神状态,持之以恒。始终保持司法警察的那一股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主动适应发展变化着的形势。只有这样,才能百尺竿头,更进一步 结语 正本需清源,治标更要治本,要真正促使司法警察队伍作风好转,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就应该从思想认识这点上入手,人与动物的本质不同在于人有思想,人有可塑性,人们常说,东西是死的,人是活的,所以采用各种措施让司法警察提高思想认识,热爱本职工作,掀起工作热情,将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最后,笔者坚信,在正确的指挥与关怀下,在广大司法警察坚持不懈的努力下,在警民携手不断共创和谐社会的环境下,司法警察队伍的纪律作风建设一定会取得巨大而长远的进步,当好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作者单位:河北省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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