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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心得体会
作者:李春伟 发布时间:2014-04-03 14:41:30
党的十八大提出,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这是新形势下顺应群众期盼、加强服务型创新型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的重大部署。司法领域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是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和必然选择。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惟一机关,是直接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体现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的司法机关,也是人民群众维权的最后一根“稻草”。建国以来,我国在法制建设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建立完善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人民法院通过开展大量审判工作,充分运用法律维护党和国家、人民的利益,树立了司法权威,提高了司法公信力。 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新的社会问题不断涌现,对一些问题解决的不满或长期得不到解决,使一些民众对于司法机关缺乏信任和认同感,甚至对司法公正提出了质疑。加之法院内部存在的少数法官作风不正、形象不佳,不遵守职业道德,不公正司法,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使民众对法官信赖度大打折扣。民众对法院产生的“信任危机”,使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 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给予我们一个重塑“金身”的机会,只有我们在健全和完善法律体系的同时,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从内部查找出“病根”,通过“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加强自身建设,以更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公正廉洁司法,更好地维护民众的合法权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人民法院坚持群众路线提出了更高的目标要求。我作为基层人民法院的一名执行局局长,积极参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中央、省委规定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文件选编》《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重要论述摘编》等。自己加深了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总要求的理解,个人认为人民法院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 的问题,最终就是要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坚持用群众路线统揽法院工作,切实将实践党的群众路线作为推动人民司法事业的发展之基、力量之源,坚决克服“四风”,只有这样,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高度信赖和充分认可。 一、 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是人民法院的工作主线。 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进行艰苦卓越的斗争,建立了新中国,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法院的权力系人民赋予,一切权力来自人民。为此,法院的一切工作要体现为民,要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在工作中,诉讼方式要体现便民,服务态度要体现亲民,诉讼结果要体现公平正义。让有理无钱的人打得起官司,让有理有据的人打得赢官司,让打赢官司的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让确有错误的裁判依法得到纠正,切实为老百姓解难事、办实事、做好事。做到司法为民,最根本是要公正司法。人们对理想社会的期待和设计,始终贯穿着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向往和追求。公平正义是人类的永恒追求,是社会发展进步的一种价值取向。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公平正义是中国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要在体现人民共同奋斗、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重要内容的社会保障公平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力”。近平总书记也反复强调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性,他说:“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中国的社会财富不患寡、而患不均,发展以后更需要公平,这不仅关系人们的现实利益,也影响着人们的幸福感”。所以。没有公正司法,就没有真正用意义上的社会主义公平,何谈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和重要保障,更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二、克服“四风”全面落实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要求,公正司法是人民法院的生命线。公平正义是当代社会最美好的期待,它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受关注。当前,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最为期待的就是公正司法,最深恶痛绝的就是司法不公。而司法不公的重要原因与司法作风不正、不实、不廉有关。深入全面实现公正司法,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美好期待。人民法院必须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充分认识到“四风”的存在从根本上背离了我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背离了 “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四风”之患,能让人作风漂浮,高高在上,办事效率底下,对当事人冷、硬、横、推,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因此必须坚决清除 “四风”问题,必须克服就案办案的形式主义,争取审判效果的最优化,实现群众理解、社会公认;必须克服高高在上、推诿扯皮、工作不认真不细致,以及群众观念淡薄,冷硬横推等官僚主义、特权思想和衙门习气,让当事人真切感受和实际享受到司法的公正和高效;必须克服慵懒散奢的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树立人民法院、法官的公正形象,避免引起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的质疑和误解。 三、努力坚决克服“四风”从我做起。 我作为一名基层法院的执行局局长,受党和人民培养和信任的干部,我没有理由对自己不高标准、严要求。必须端正认识,在此次教育实践活动中不左右观望、消极对待,自觉利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这个契机,切实做到:横不攀竖不比,深入扎实,不走过场,老老实实正自己。将自己在“四风”方面以不同形式表现出来的问题,以“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把自己置于大家的监督中,原汁原味地听取别人的意见,从中汲取纠正“四风”的政治营养,在查摆自身问题、寻找差距中认清自我,找准抓住存在问题、从人民群众满意的事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努力扫除“四风”积弊。 总之,司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制的根本要求,公正司法是人民群众的美好期待。我应当根据这一要求,除去“四风”,努力学习,不断实践,要把司法公正切切实实落到每一件案件的办理上,把每一起案件的办理都当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生动实践,从实体、程序、时效上体现公平正义的要求,经得起法律、人民和历史的检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作者单位:云南省鲁甸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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