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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工清理地平压伤脚 雇佣者和承包方被判赔
发布时间:2014-04-14 10:28:41
本网讯(强弘 郭威) 在建筑工地上做事时被压伤脚,但承包方和雇佣者却都未赔偿损失。日前,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原告杨明宝和被告江小华、建安公司达成协议,由江小华、建安公司分别赔偿杨明宝5000元和1.8万元。 2011年7月,泾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将泾县某小区19号住宅楼工程承包给建安公司建筑。2012年10月17日,江小华安排杨明宝在该建筑工地做事,具体工作是用机器清理地平。第二天上午,杨明宝在清理地平过程中,被机器压伤脚部,当即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中医和西医诊断左足多处受伤,江小华支付了部分护理费。事后,杨明宝被鉴定构成十级伤残。由于赔偿协调未果,杨明宝一纸诉状将江小华、建安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案件后,法官了解案情后在第一次庭审中进行调解,但由于各方意见分歧较大而无法达成共识。法官仍不放弃,希望伤者能尽快获偿。第二次庭审后,承办法官积极联系当事人,安慰杨明宝,并与江小华和建安公司代理人说明情况。经过耐心劝说和调解,最终江小华、建安公司答应尽快赔偿损失,双方在领取调解书后相互握手道别。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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