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群众路线促和谐 巧借楹联解纠纷
——黑龙江省桦南县法院践行群众路线创新调解方法小记 作者:于晓明 方健 发布时间:2014-04-14 10:20:18
4月11日,桦南县土龙山镇原告柴某起诉被告秦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在桦南县法院土龙山法庭的巡回调解中,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相邻关系得以和好如初。 原告柴某与被告秦某既是邻居,又是远亲,原告柴某住三楼,被告秦某住二楼。2014年2月,柴某家卫生间发生渗漏,给秦某正常生活造成一定不便,为此双方发生冲突,虽经亲友、村民以及基层组织多方数次调解但均协商无果,维修问题一直无法落实。秦某索性将柴某家的排污管道予以封堵,柴某向法院起诉了秦某。 作为办案法官,土龙山法庭庭长于晓明在受理该案后第一时间通过查阅案件的证据材料等对纠纷有了初步掌握。双方当事人矛盾积怨的程度远远超出了法官的想象,对于既有的亲友、村民和基层组织开展的调解,双方均不配合,毫无进展。柴某不否认漏水的事实,但他再三强调秦某封堵排污管是有错在先,而且对于漏水问题,他表示自己也想过许多办法加以修缮,效果并不理想,因此秦某并不知道,对于秦某竟然不顾多年邻里和亲情封堵住他家排污管的行为,他感到非常气愤。 在多次约谈和现场调查过程中,于晓明发现了一个细节--在秦某家前院菜园的门柱上悬挂着一副楹联,上面写道:“子孝媳贤邻里睦,母慈父佑福寿长”。当了解到此楹联是秦某七十岁高龄的岳父亲笔手书并赠予他以勉励人生的情况后,于晓明以此为切入点,耐心劝导双方当事人邻里和睦与父慈子孝一样,都是一个家庭、一个社会得以和谐稳定,乃至于一个国家得以兴旺发达的基本要素,更是父母至亲对子孙后代的精神寄托。这一“借力打力”的善良风俗诠释深深触动了双方当事人,调解终于出现转机。第二天,秦某主动来电表示同意协商,柴某也对因漏水给秦某一家造成的生活不便而表示歉意,并愿意承担秦某相关损失,双方欣然达成调解协议。柴某承诺三日内做好自家地面防水,秦某从即日起接通排污管并保证其畅通,这场发生在邻里之间的排除妨害纠纷终于取得了案结、事了、人和的多赢结果。 在调解工作中,桦南县法院始终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这一人民司法优良传统,善于发掘为当事人内心信念及社会舆论所公认的诚实守信、孝亲教幼、和睦夫妻与兄弟姊妹、友爱邻里等中华传统良善风尚,并加以正确引导,逐步构建当事人道德自觉,增进理解与信任,并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事实证明,这一探索性理念和做法,使得司法裁判更加易于得到社会的认同,达到不需要国家强制力就能够得以顺利执行、贯彻的良好效果,真正回应和满足群众便捷、经济的司法国情需求。 责任编辑:
李亨通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