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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陟法院宣判涉“留守儿童”交通事故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4-04-11 13:30:29


宣判现场

    本网讯(王莉莉 时振飞)  为深入开展“保护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切实保护好农村妇女、儿童、老人的切身利益,近日,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涉“留守儿童”交通事故纠纷案,并当庭宣判,判决被告李国庆(化名)赔付原告张小燕(化名)85049.10元,两个被告保险公司共赔付145264.03元,其中包括张小燕两个孩子的抚养费共计6500.03元。

  2013年4月8日,被告李小军(化名)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104省道由西向东行至武陟县段宁郭石庄路口东侧路段时,与同方向原告张小燕驾驶的两轮车发生相撞,致原告翻到在公路北侧,后被告王小三(化名)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由东向西又将原告轧伤,造成交通事故。武陟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李小军负该事故主要责任,原告与被告王小三负该起事故的次要责任。经鉴定,原告张小燕分别为十级、九级伤残。张小燕在私下协商无果的情况下诉至法院。另查明,小型普通客车车主为被告李国庆,李小军是李国庆雇佣的司机,该车已投保交强险。重型半挂牵引车投保两份交强险和两份第三者商业责任险。

  该案件表面看起来虽然是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案,但是经过武陟法院细致深入地摸底、排查,了解到张小燕(化名)与丈夫常年在外地打工,他们有两个未成年的孩子,分别是13岁、14岁,张小燕要求被告方赔偿两个孩子的生活费,两个孩子长期由爷爷奶奶照顾,属于典型的“农村留守儿童”。因该案涉及留守人员,该院院长杨永康高度重视,要求主审法官一定要妥善处理涉留守人员案件,全力维护留守人群的合法权益,主管副院长张永庆亲自参与该案的合议并指异案件办理细节,主审法官张海滨本着“方便、快捷、为民”的原则,尽可能简化办理程序,依法对张小燕实行庭前诉讼指导,并邀请了乡村干部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充分发挥乡村干部深入群众、谙熟群众心理的优势,做到真正的法、情、理交融兼顾。

    该院在对此案三次调解无果的情况下,为及时保护原告及其“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依法从快审结,首次开庭审理时当庭宣判,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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