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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青年为钱卖k粉给两未成年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04-01 09:14:58


    本网讯(梁志君 黄劲松)  大新县22岁的无业青年刘海龙贩毒牟利,向两未成年人出售毒品K粉。经大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刘海龙被广西大新县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去年9月18日晚,刘海龙在其大新县桃城镇住宅内,以50元的价格将一包毒品K粉(净重1.04克)卖给未成年人许某某、黄某某。两人购得毒品后路经大新县电影院广场时,被大新县公安局民警盘查,民警从黄某某身上查获该包K粉。随即,公安民警依法对刘海龙的住宅进行搜查,当场从其住宅内查获8小包毒品K粉(净重109.49克)。经鉴定,从刘海龙住宅和黄某某身上查获的毒品K粉均查出氯胺酮。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海龙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贩卖毒品氯胺酮,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刘海龙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依法应从重处罚,但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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