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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为民进山村 油菜花海送公正
作者:王嘉 发布时间:2014-03-27 09:24:58
法官司法为民进山村 2014年3月25日,陕西省勉县法院民事庭州长黄一明与我到南郑县高台镇立峰村寻找一名离婚案件的当事人。虽然仅仅是一次很寻常的下乡调查,但让我深切感受到了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践行司法为民的真正含义。 被告刘祥明系从南郑县到勉县来的上门女婿,原告杨春梅与被告刘祥明发生纠纷以后,被告便一走了之几年再也未同原告有过联系。由于跨县区,再加上南郑县高台镇立峰村地处南郑东北部山区,寻找被告刘祥明这一任务给本案带来了不小的困难。 迎着春日温和的阳光,黄庭长与我两人踏上了一条平坦而又曲折的‘寻找当事人’的道路。驱车80多公里进入高台镇山区后由于山区人烟稀少,问路不便;道路曲折,行车困难;短短的10几里山路我们走了一个多小时,困顿,我不知道目标在何方;煎熬,正午炙热的阳光晒的我又饥又渴。心里正埋怨着黄庭长还不如我们不做个电话笔录的时候,遇到了几个老乡终于问到了被告刘祥明的家庭地址。 来到被告刘祥明的家里做完调查笔录后,刘祥明的父亲和弟媳激动地说:“为了我们家里的事情真让你们辛苦了,去年褒联法庭的法官来调查了一次,这回又让你们跑一次。”黄庭长说:“这是我们分内的工作谈不上辛苦,让你们感到我们法院工作的严谨公正、为民便民这也是我们工作的目标。”一句群众的感谢,平常却又让我内心满怀欣喜;一位法官的回答,简单却又字字铿锵有力昭示着我们法庭干警的追求,更指引着我工作的方向。 在返程的路上,黄庭长说:“只有我们多跑路,群众才能少跑路,我们多一点付出,群众也就少一点辛苦了。我们只有深入群众,掌握真实案情,才能依法公正裁判”。庭长的一席话,让我为之前自己的‘埋怨’而感到羞愧,同时黄庭长简短的话语又让我感触良多。实践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对于我们基层法庭来说不是让我们唱高调,也不是让我们应付差事。身体力行,从小事做起,将亲民、为民落到实处,多跑一点路、多付出一点耐心这就是我们贯彻群众路线、坚持司法为民的表现。 路更平坦了,路两旁的油菜花开的似乎也更艳丽了,我看到了希望。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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