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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木垒法院今年力克案件瑕疵促进司法公正
发布时间:2014-03-19 09:47:34
本网讯(郭疆卫) 今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将开展“深化审判质量管理年”活动, 力克案件质量瑕疵, 促进司法公正高效。 据了解,2013年,木垒法院共受理案件1452件,审执结1437件,同比分别上升2.76%和3.16%,成为全昌吉回族自治州唯一没有瑕疵案件的法院。 所谓瑕疵案件,是指审判人员、执行人员由于工作不够严谨细心,未严格执行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在程序上出现瑕疵或在裁判文书上出现差错,虽然对案件实体裁判、执行结果和诉讼权利未造成实质影响,但有可能让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受到损害的案件。 瑕疵案件的发生,很重要的原因是一些法官及审判辅助人员对办案中出现的一些所谓“小毛病”重视程度不够,如留置送达方式不够规范;更换合议庭成员不办理告知手续;庭审笔录出现错字、漏字或缺乏完整性;卷宗封面书写错误;案卷装订顺序颠倒等。 此次木垒法院将继续推行瑕疵案件问责机制,立案、审判、执行、文书制作、卷宗装订归档等环节容易出现的“瑕疵”都在追究之列。该院要求各审判业务庭开展自查和审管办排查相结合的办法,对案件进行认真排查,一经发现瑕疵案件,上报审判委员会讨论确认。确认为瑕疵案件的,将由审监庭进行集中处理,并对瑕疵案件责任人进行相应责任追究。同时,瑕疵案件责任追究纳入到绩效考评内容,定期对错案及瑕疵案件责任追究的情况进行全院通报。 木垒法院称,这种案件质量责任追究体系,将增强全体法官的工作责任心,杜绝错案发生及瑕疵案件给法院带来的负面影响,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引导审判管理向精细化方向发展,提升司法公信力。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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