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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庭审,司法公开公正的利器
作者:张智全 发布时间:2013-12-17 09:32:23
“微博一转,围观千万”。信息化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广泛普及,为深入推进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提供了新的平台,这对消除司法神秘主义,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尽管网络直播庭审并非司法公开公正的唯一良方,但作为本身就承担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人民法院,开通庭审直播网络,其强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的功能自然值得期待。 正义,需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但是长期以来,我国的司法公开始终处于“有原则而无细则”的尴尬境地。不争的事实是,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公众除了简单知晓审理期限外,案件究竟如何审、如何质证、如何认定事实、法官是谁等关键信息一概不知,公众对司法的详细过程一头雾水,难免对司法的公正和公信产生合理性怀疑。网络直播庭审制度的推出,从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层面上,创新了司法公开的方式,无疑是司法公开公正的有力利器。 一方面,网络直播庭审,为司法公开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平台。在非网络时代,因受诸多限制,人民法院庭审公开的信息“先天不足”,“受众”范围相当窄小,绝大多数公众没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身体力行地到现场旁听庭审,对于他们来说,司法的过程始终犹抱琵琶半遮面。而互联网技术的广泛运用,让公众旁听庭审的人为设置程序壁垒和障碍已不复存在,公众大可不必劳心费神地前往法院,只要坐在电脑前点击鼠标,就能一目了然地知道案子是怎么判的、当事人的诉求是什么、证据是什么、法官是如何认定的。庭审活动的具体情形清清楚楚,司法的过程不再充满神秘感,真正实现了彻底的公开,能够有效地引导公众客观感受司法的公正。传统的司法公开平台根本无法与之比拟。 另一方面,网络直播庭审,能够提高法官素质,潜移默化地促进司法公正。毋庸置疑,通过网络进行庭审直播,有限的旁听席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扩大,实现了庭审活动向千家万户的深度延伸。面对公众无数双眼睛的注视,法官必须以更加严谨、细致的态度对待庭审过程,既要考虑程序的规范性,不偏不倚地引导诉讼双方当事人依法举证和充分质证,又要准确判断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和真实性,确保庭审过程经得起推敲和质疑,实现司法的公开公正。由此不难看出,网络直播庭审,能够倒逼法官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自身素质,从而更好地面对公众,让司法广泛地接受社会监督,可谓善莫大焉。 此外,网络直播庭审,还有助于宣传法律知识,提高公众的法律素养。公众通过网络观看庭审,能够了解案件的审理过程,知晓法律条文,学习法律知识,有助于更好地发挥法律对公众的指引、评价、教育和预测的作用,这也是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路径之一。 当然,我们也要清醒地意识到,“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网络直播庭审,在尽可能拓宽司法公开平台的同时,如果处理不当,也会带来不可估量的负面效应。有鉴于此,要确保网络直播庭审正能量的释放,必须在注重程序公正的基础上,切实注重案件的实质内容,避免为了形式而掺杂表演成分,也不能为了引发社会关注而超限度激发公众情绪。尤其是对于少数不适宜通过网络方式直播的案件,公开直播需要更加谨慎,避免事与愿违的不良后果发生。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不言而喻,网络直播庭审,契合着司法公开的实质所在,是人民法院主动让司法被“围观”的创新之举,是司法公开的题中之义。在网络的积极参与下,司法公开的原则能够成为可供执行的细则,司法的过程将变得更加阳光透明。我们有理由深信,伴随网络直播庭审的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必将大放异彩,必将倒逼司法水平的提升,倒逼法官司法能力的提高,从而进一步释放出司法公正的强大正能量!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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