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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用假房产证抵押借钱后“失踪”获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4-03-17 13:58:01


    本网讯(劳波涛)  被告人农有善以买车为由用房产证作抵押向别人借钱,不料还款期限到后却玩起了“失踪”。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农有善有期徒刑三年。

    2011年2月25日,被告人农有善以购买重型厢式货车搞运输为由,用其在田林县交通局院内一套面积56.65平方米的房屋作抵押,与田林县某公司职工李某借款66000元,并交付字号为“田房权字第00903767号”的《房屋所有权证》给李某作凭证,且限于2011年6月30日前还款。后因李某追债得紧,农有善于6月3日归还6000元,且当天继续以房屋作抵押,骗取得李某的信任,并签订了还款协议,约定6月30日前还款。

    到期后,李某多次电话催还款,均不见农有善接电话并且还关机、停机,不见人影。于是,李某到田林县房地产管理所查询,才发现农有善交付的房产证是假证。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农有善目无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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