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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密山法院民商事案件实现“两高两低”
发布时间:2014-03-17 11:43:25


    本网讯(郑刚 娄培婷)  黑龙江省密山市法院在民商案件审理中,倡导“以和为贵”精神,坚持“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取得了“两高两低”,即调解率高、息诉息访率高、上诉率低、信访率低的显著成效。

  推行院、庭领导调解制度。对于重大疑难的案件,院、庭领导以自身的影响力参与调解,促成调解。

  建立健全调解激励机制。将调解率作为考核法官审判业绩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工作之中,由本院案件质量评查办公室每月对法官审结案件逐一考评,考评成绩记入法官年度业绩档案。 

  构筑多元化调解网络,拓展多元化调解范围。开展法官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的“法律服务五推进”活动,通过深入矛盾集中区域,走近各类调解主体,帮助完善预防机制。并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委托调解、协助调解,推行诉前调解、联合调解。切实做好延伸调解,对需要继续做好当事人服判息诉工作的,及时将案情告知基层民调组织,请他们协助法院做好案件的延伸调解工作,避免矛盾的反弹和复发。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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