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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为琐事用砖头砸伤邻居赔五万二被判拘役
发布时间:2014-03-14 11:33:09
本网讯(方光璞) 接到判决书后的夏力悔恨不已,若当时他不是“用砖头思考”,而是先冷静下来,就不会赔偿邻居周某52000元,更不会被判刑4个月。日前,河南省确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夏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今年50岁的夏力在家务农,在村民眼里,他脾气还好。同村的周某和他是邻居,因和周某房屋之间空地的事情两家之间存在纠纷。去年9月份,村镇干部给他俩说现在地的纠纷在没有说清楚之前,两家都不要动那块地了,但是干部们一走,他俩发生争执,引起厮打,恼怒之下的夏力用砖块将周某的头部砸伤。经鉴定,周某的损伤评定为轻伤。后被告人夏力主动到派出所投案。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夏力一次性赔偿周某经济损失52000元,已履行,周某对夏力表示谅解。 该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夏力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夏力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对被告人夏力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该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能成为邻居也是一种缘分。在日常生活中很多邻居均会遇到一些纠纷,处好邻里关系,无论发生什么矛盾,首先要互谅互让,多为对方想一想,多些理解和谦让。双方协商解决不了的问题,要理智地通过合法手段解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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