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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摩托车被扣打伤交警被判拘役三个月
发布时间:2014-03-06 14:19:16


    本网讯(劳波涛)  刘毓朝将摩托车借给他人使用因违章被交警扣留,其到场后不仅不接受处理,反而将交警打伤。近日,广西田林县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刘朝毓拘役三个月。

    2013年10月17日凌晨,唐文荣驾驶向被告人刘毓朝借来的无牌照两轮摩托车,搭载陈小友和班宏志行至田林县乐里镇东丈大桥桥头时,被在该处设卡的田林县公安局巡警大队民警拦下检查,因唐文荣属于无证驾驶无牌照摩托车,需要暂扣该辆摩托车。于是唐文荣打电话让被告人刘毓朝前来处理,刘毓朝和谭和正、冉寿福、刘庭4人来到设卡处与执法人员交涉,要求不要扣押摩托车。因被告人刘毓朝无法提供该摩托车的合法证明,执法人员决定暂扣该摩托车并依法出具了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被告人刘毓朝等人拒不签字,还威胁要将该摩托车丢下乐里河,阻止执法人员扣押其摩托车,并推拉执法人员,后被告人刘毓朝挥拳将一名执法人员的下嘴唇打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毓朝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妨害公务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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