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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门口抢摊位 摊主持刀砍伤同行被判拘役
发布时间:2014-03-10 13:36:25
本网讯(涂小斌) 为争抢快餐摊位,男子与另一摊主发生争执,后男子去而复返,持刀砍伤对方。2014年2月20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被告人熊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2013年9月16日,被告人熊强与被害人曾某在一医院住院附近因快餐摊位问题发生纠纷。当日11时许,被告人熊强持砍刀在上述地点(长约50厘米,刀尖与刀把之间带弧形)朝被害人曾某连砍几刀,将被害人曾某左前臂、左上臂等处砍伤后逃离现场并将砍刀丢弃。经依法鉴定,被害人曾某损伤构成轻伤乙级。 2013年11月1日11时40分许,被告人熊强在南昌火车站站前广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13年12月2日,被告人熊强家属和被害人曾某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一次性赔偿曾某医疗费等全部费用共计5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熊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一人轻伤乙级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熊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家属代熊强赔偿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获得被害人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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