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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剖腹产子脾脏被割起诉医院获赔23万
发布时间:2014-03-13 10:53:40
本网讯(董萍 余杰) 女子李某怎么也想不到自己去医院生孩子,手术过后却发现自己脾脏已被切除,导致自己六级伤残。近日,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2013年8月20日,李某因要生产住入了桃源县某医院,为了确保大人和小孩的安全,李某和家人决定实施剖腹产手术。术后,李某身体不适,经过检查发现自己的脾脏已被医院全部切除,经鉴定,李某的伤构成六级伤残。后李某与家人找到医院要求赔偿,对于赔偿金额双方迟迟不能达成一致,便将医院方诉至法庭。桃源县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对责任认定都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李某认为医院在手术中操作失误造成其脾脏淤血性肿大,最后不得不切除,存在重大过错,应当承担全部损失共计35万余元;被告医院方认为医院在术前已告知病人及家属手术的风险,而原告及其家属坚持选择剖腹手术,医院已经承担了李某的所有医疗费用,且原告脾脏本身就有问题,也应当承担一定责任。 承办法官通过调查审理认为:医院在李某入院生产过程中对手术指征掌握不严,对手术对象没有进行相关检查,手术时没有关注脾脏保护,最后导致李某脾脏被迫切除,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而李某本身有脾脏淤血性肿大,术前有病理性脾病变存在,亦要担负相应的责任。最终,该院判决医院方承担80%的赔偿责任,判决被告医院赔偿原告李某各项损失共计23万余元,限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30日内付清。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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