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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儿媳挥刀砍死公公被法院决定强制医疗
发布时间:2014-03-12 14:22:06
本网讯(居方盈) 近日,四川省蓬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故意杀人的精神病患者桑某,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桑某,自幼性格内向,去年夏天的一个下午,桑某到其公公钟某某处索要户口本和钟小某(桑某之子)的身份证,为钟小某办理银行账户。钟某某说户口本和钟小某的身份证不在他那儿,桑某认为是钟某某故意不将钟小某的身份证和户口本给她,与钟某某发生争吵。争吵中,桑某觉得头脑中有人叫她拿菜刀砍杀其公公,就顺手拿起屋内桌子上的菜刀砍杀钟某某,颈部被砍数刀的钟某某当场死亡。 经司法鉴定,桑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在实施杀人行为时,处于发病期,无刑事责任能力。 此前,桑某因琐事曾于2008年将其父亲打伤,2012年将其公公钟某某打伤。桑某因患精神分裂症,先后两次入院治疗,最近一次治疗出院距悲剧发生当日,不足7个月。 蓬安县人民检察院向蓬安县人民法院申请,对桑某进行强制医疗。 承办法官向司法鉴定机构发函,调查被申请人是否具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并实地询问证人、被申请人的法定监护人、被申请人的近亲属、被申请人居住地的居民等。 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被申请人桑某实施故意杀人的暴力行为,致一人死亡,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桑某案发时系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并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危险,依法对桑某作出强制医疗决定。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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