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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逸恶劳屡盗窃 懒汉不思悔改“三进宫”
发布时间:2014-03-12 09:01:56
本网讯(叶丹) 3月7日,云南省大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到吉利镇河滨广场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朝海盗窃一案。2012年4月至2013年5月,王朝海先后六次盗窃同村的候光富等六家村民,被盗财物共计价值2090余元。 据查,被告人王朝海长期以来,好吃懒做,游手好闲,1987年因犯惯窃、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1997年6月29日刑满释放;2002年1月15日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05年3月25日刑满释放。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朝海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予从轻处罚,但其有盗窃前科,且多次入户盗窃,盗窃对象中有老年人和残疾人,应综合全案情节予以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盗窃罪相关司法解释,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朝海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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