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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利用支付宝绑定账户套取19万被判刑受罚
发布时间:2014-03-11 08:36:54
本网讯(王玉涛 张晓莉) 一男子利欲熏天,骗取他人身份信息,哄骗他人办理新银行账户并绑定男子自己的手机号码,存入存款,然后利用“支付宝绑定账户”方式,秘密转走多人银行卡里共计19万余元款。2014年3月10日,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判决被告人覃信信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覃信信是河池市金城江区人。他在《雄基信息报》上刊登广告,编造自己要招工,可以提供无息贷款、有资金投资项目寻求有意者合作等虚假信息,并留下自己的联系电话。如有人打电话与其联系,覃信信就让对方留下身份信息,并要求对方去银行办理新银行账户,且在填写银行业务登记表时候要留下覃信信提供的电话号码,并在新办银行账户上存入一定的钱,让他验证对方的资金状况后才考虑借款给对方。之后,覃信信用获取的对方身份信息注册支付宝账户,并绑定了对方在银行新开的银行账户,联系方式填写他自己的手机号码。覃信信通过申请快捷支付方式,把对方银行账户的钱转入了自己冒用对方身份信息注册的支付宝账户,然后通过从支付宝提取现金或者转账方式把对方13余人的19万余元占为己有。 法院认为,被告人覃信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刊登虚假广告,以无抵押贷款或寻找生意伙伴为名骗取被害人的身份资料及银行卡账号,后通过支付宝快捷支付方式秘密转走被害人钱财,欺骗行为为秘密窃取创造可行条件,欺骗是盗窃的辅助手段。被告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95,47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覃信信犯盗窃罪的罪名成立。归案后,被告人覃信信主动退还全部赃款,可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案后,被告人覃信信的认罪态度较好,可对被告人其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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