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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上门未带急救设备 病人错失时机获赔5万
发布时间:2014-03-05 10:39:47
本网讯(李杏 陈静) 哮喘病发作,家人拨打医院咨询电话求救,医生上门却没带急救设备,最终错过抢救时机,病人死亡。近日,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2013年4月24日凌晨,莫某哮喘病发作,莫某的哥哥拨打了某医院回答对外咨询的电话。医生胡某接到电话后,赶至莫某家中,但没有携带任何急救设备和药品。胡某用莫某常备的药品对莫某进行了初步的急救,而莫某的哥哥在此时才拨打急救电话“120”,胡某随后离开了莫某家。当120急救中心救护车到达莫某家中时,莫某已无脉搏、无呼吸,无血压,莫某已死亡。 莫某的家人认为医生胡某的行为具有医疗过失,起诉某医院要求进行赔偿。在法院审理期间,莫某家人因未对莫某进行尸检且不能提供相关资料,导致医疗事故鉴定终结。 法院审理后认为,医生胡某在接到患者家属急救请求的情形下,未依照医疗急救规定使用救护车或携带其他急救设施和药品,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10%的责任。莫某自身病情较重,家属不向具有医疗急救资质的“120”打电话请求急救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90%的责任。据此,法院判决胡某所在医院赔偿莫某家属5万余元,驳回了莫某家属其他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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