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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讨1万欠款非法拘禁致人残领刑赔百万
发布时间:2014-03-06 11:03:25
本网讯(兰有斌) 男子为讨区区1万元,结果赔掉100万元,太不划算了!3月5日,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一案件。 樊宏,重庆人,1970年生,高中文化。在做生意的过程中,四川省盐亭县的章某欠有樊宏1万元的债务。樊宏屡索不得,十分烦闷。 2013年11月11日,樊宏叫上两个员工郭波(1989年生,江油市大康镇农民,初中文化)、龙半(1993年生,江油市中坝镇农民,初中文化)来到盐亭,找到章某,要求章某还钱。 章某说:“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三人见章某欠钱还这么嚣张,就把章某挟持到江油一商务酒店。樊宏怒冲冲地说:“你不把1万块钱还了,就别想活着走出酒店!”郭波、龙半也对章某进行语言威胁、恫吓。章某自思不是三人对手,心理压力越来越大。到了凌晨,章某神思恍惚,趁人不备,跑进厕所,喝下了“洁厕王”,之后出现晕倒、干呕、呻吟等症状。郭波、龙半向樊宏报告,樊宏查看后,认为章某装病,不予理会。又过了一个钟头,章某出现强烈呕吐症状,三人仔细查看后,才发现章某喝了“洁厕王”。樊宏懊恼地说:“糟了,老子中了他的苦肉计!”连忙把章某送到医院抢救。 后经签定,章某因喝“洁厕王”,导致消化道化学性烧伤,损伤程度为重伤,伤残程度为8级。在治疗过程中,樊宏支付了章某医药费等62万元,并按协议再赔偿章某38万元。 江油法院经审理认为,樊宏、郭波、龙半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并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遂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判处樊宏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判处郭波有期徒刑1年半。判处龙半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2年。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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