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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男子伙同两损友轮奸抢劫女子获刑14年
发布时间:2014-03-06 11:13:04


    本网讯(黄中州)  广西德保一男子与两名损友在闲逛时遇见一名女性朋友,三男子见四下无人便对该女子实施轮奸,并抢走女子的数百元钱,其中两名损友已被判刑,该男子潜逃9年后被抓获归案,最终受到了法律严惩。近日,广西德保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强奸抢劫案,判处被告人韦典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贰仟元。总和刑期为十五年,执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贰仟元。

    经查明,2003年6月11日晚,来县城办事的被害人黄某某在德保县城东桥岔路口与被告人韦典考和陆贤德、廖科明(两人已被判刑)相遇,被告人韦典考与黄某某打招呼并邀黄某某一起到鉴芳园里面玩时被拒绝,在旁的陆贤德即强行拉黄某某一起进入到鉴芳园。四人进到鉴芳园里面后,被告人韦典考和陆贤德、廖科明在靠近铁索桥的凉亭内摸弄黄某某身体,黄某某挣脱跑到铁索桥附近的大榕树下,陆贤德先追上去将黄某某扳倒对其进行强奸,陆贤德强奸得逞后,被告人韦典考紧接着对黄某某进行强奸。被告人韦典考强奸得逞后,廖科明又上前将黄某某再次扳倒,用身体将黄某某压住,欲对其强奸,此时,被告人韦典考和陆贤德乘机抢走黄某某鞋子里的540元人民币,黄某某因此奋力推开廖科明去追赶被告人韦典考和陆贤德,廖科明强奸未得逞。

    案发后,被告人韦典考跑到广东省办理一张假身份证,2012年9月27日回到德保县老家。2012年9月29日,德保县公安局民警路过被告人韦典考家门发现其系网上在逃人员而上前盘问,被告人韦典考因害怕被抓,就以带民警到其家查看身份证为由,走出家门后趁机逃跑,在其跑离600米后被民警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韦典考违背妇女意志,伙同他人强行轮奸妇女;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强奸、抢劫罪。被告人韦典考一人犯数罪,应当执行数罪并罚。根据被告人韦典考犯罪情节、性质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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