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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给怀孕爱妻买土鸡驾车酿事故遭公诉
发布时间:2014-03-07 14:52:56


    本网讯(徐娟)  因妻子怀孕几个月,男子爱妻心切驾车欲买鸡给妻子增加营养,谁知不慎与他人相撞致人重伤触犯刑律。近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这么一起提起公诉的交通肇事案。

    2013年11月8日17时许,被告人高爱群因妻子怀孕六个来月,欲前往乡下买土鸡给妻子增加营养。其在驾驶证已过期两年的情况下,驾驶二轮摩托车沿105国道由北往南行驶至2031KM+900M路段,超越前方左转弯的肖水民驾驶的电动车时,两车相撞,造成肖水民受伤,两车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经遂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高爱群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被害人肖水民的人体损伤程度为重伤甲级。

    案发后,被告人高爱群与被害人已达成赔偿协议,赔偿了被害人40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被告人高爱群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高爱群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未保持安全车速,遇前方左转弯时超车,因而发生致一人重伤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高爱群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高爱群积极赔偿被害方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高爱群有期徒刑七个月至十个月。请依法判处。

    本案现进一步审理当中。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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