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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多次销售添加“伟哥”成分性保健品被严惩
发布时间:2014-03-07 09:38:36


    本网讯(廖懿 李果言)  一男子明知违法,仍销售含有西地那非(俗称“伟哥”)成分的男性保健食品,结果触犯了刑律。2月26日,广西岑溪市人民法院对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刘俊乐依法作出8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的一审宣判。

    被告人刘俊乐于2013年5月上旬开始销售“一粒硬”胶囊、“领头阳”药片、“虫草伟哥”药片等性保健品,同年6月6日10时许,刘俊乐在岑溪市妇幼保健院附近的公路边销售上述物品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公安民警当场扣押刘俊乐销售的“一粒硬”胶囊2盒、“领头阳”药片1盒、“虫草伟哥”药片2盒。经鉴定,刘俊乐销售的“一粒硬”胶囊含西地那非41.6mg/g ,“领头阳”药片含西地那非33.3mg/g,“虫草伟哥”含西地那非61.7mg/g。

    2013年6月19日,刘俊乐被取保候审后,仍然不知悔改,于10月12日继续摆摊销售“领头羊”、“轰天炮”、“百交不泄”等性保健品时再次被公安民警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 根据我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在保健食品或其他食品中非法添加国家禁用药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同时,最高法针对此解释出台解读,明确规定在男性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伟哥”等禁用药物的,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据此,被告人刘俊乐明知是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性保健品,而予以销售,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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