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法院快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江西宜春中院启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发布时间:2014-03-06 13:35:44


大会现场

    本网讯(高胜敏 王婧)  3月5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正式启动该院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宜春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蔡文龙作动员讲话,宜春市委第六督导组组长黄旭堂出席会议并讲话。 该院全体干警及部分特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司法监督员和老干部代表共计140余人参加了动员会。

    蔡文龙在动员讲话中强调,人民法院是与群众直接打交道的部门,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涉及的矛盾和问题更具体,群众期望值也更高。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全院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准确把握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方法步骤,认真完成好各项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确保不虚、不空、不偏、不走过场:一是要在准确把握活动总体部署和具体要求上到位;二是要在加强组织领导工作上到位;三是要在积极配合督导工作上到位;四是要在发挥领导干部带头示范作用上到位;五是要在保证活动每个环节质量上到位;六是要在建章立制解决问题上到位;七是要在统筹推进法院工作上到位。

    督导组组长黄旭堂对宜春中院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高度重视和前期所做的准备工作给予充分肯定。黄旭堂强调,要把“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贯穿始终,集中解决干部“四风”问题。要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敢于揭短亮丑、动真碰硬、触及灵魂。要坚持领导带头,自上而下开展,形成教育实践活动领导示范、上行下效的良好局面。注重建立长效机制,强化执行,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无视制度的行为。

    会上还对宜春中院领导班子及副县级以上干部作风建设情况进行了民主评议,宣读了《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



责任编辑: 李亨通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