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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姐姐家洗澡中毒身亡 姐姐被判赔18万
发布时间:2014-03-04 11:15:06


    本网讯(兰有斌)  一年前的春节,张小军、王芳夫妇在张小军的姐姐张小华家洗澡时,不幸双双中毒身亡。两死者的父母因为赔偿纠纷,将热水器销售商刘某夫妇和张小华夫妇一并告上了法庭。3月3日,四位老人从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领取到该院判决的总计27万余元赔偿款的尾款。

    走亲戚酿悲剧:夫妻洗澡中毒死亡,1小时后才被姐姐发现

    30多岁的张小军家住江油市厚坝镇,2011年在北京打工期间,与来自河北廊坊市的丧偶妇女王芳相识并结婚。2013年1月14日,张小军与王芳从北京打工返回江油市厚坝镇过年。

    第二天,张小军带领王芳到邻镇他姐姐张小华家做客。当天16时许,两夫妻一起去楼上浴室洗澡。大约1个小时后,张小华见两人迟迟没下楼,便上楼去看,结果发现张小军横倒在浴室外的走廊上,已不省人事,王芳昏倒在浴室里。两人被紧急送进医院救治,但终因抢救无效死亡。后经法医鉴定,两人系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双方父母告状:热水器安装存隐患,姐姐姐夫难脱干系

    悲剧发生后,张小军、王芳父母一致认为,张小华夫妇与销售、安装热水器的老板刘某夫妇,对这一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况且,刘某并不具备热水器的专业安装资质。2013年6月,四位老人相继向江油市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人张小华夫妇、刘某夫妇分别向两死者的父母赔偿49万余元、48万余元。

    另经法院查明,2012年6月,张小华夫妇在刘某夫妇经营的电器经营部购买了1台品牌热水器,安装在张小华家二楼厨房预留的位置。张小华家房屋装修好后,因热水器出现漏火现象,便请刘某更换了1台热水器,并再次登门安装。而后,张小华跟随丈夫外出打工,家中热水器一直不曾使用。

    法官判决:未尽到提醒责任,姐姐姐夫应担主责

    法院认为:张小军、王芳的死亡,是由于热水器安装、使用不当造成,安装热水器的刘某夫妇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张小华夫妇为两受害人提供洗浴场所,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未给予提醒,过错较大,承担的民事责任也相应较大。

    2013年8月,江油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刘某和张小华夫妇总共赔偿27万余元,其中由刘某赔偿9万余元,张小华夫妇赔偿18万余元。因被告人刘某夫妇、张小华夫妇经济困难,申请分期支付赔偿款。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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