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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者摔下车身亡 法院再审调解化矛盾
发布时间:2014-03-03 14:46:01
本网讯(吕永池 王永伟) 近日,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的再审法官通过调解的方式处理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审被告太康县农村公路管理所一次性给付原审原告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23000元。至此,一起长达四年的诉讼案件,终于取得了圆满的结局。 2010年8月26日,受害人轩彩灵乘坐同村村民郑秀芝的电动三轮车自西向东行驶至板桥镇东时,为了避让迎面而来的机动三轮车,郑秀芝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撞在堆放在公路南边的楼板上,将轩彩灵从电动车上摔下,其头部撞在堆放的楼板上,颅脑损伤,当场死亡。为此,受害人的亲属将太康县农村公路管理所、太康县交通运输局诉至太康法院。此案经过,一审、当事人申诉、检察院抗诉、再审,历经四年诉讼,当事人应得的赔偿始终未得到解决。 因原审原告对该案提起再审很不理解,情绪激动,意见较大。太康法院的再审法官接到该案后,认真查阅卷宗,倾听当事人诉求和心声,在查明案件事实的情况下,首先稳定当事人的思想,消除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再耐心细致的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和当事人谈心,讲解法律知识,析明利害关系。 在法官的精心和真诚调解下,原审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当庭握手言和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当庭化解了当事人的矛盾,消除了积怨,维护了稳定与和谐,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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